4岁女去托儿所遭铅笔插破眼球 同学认完又否认 1关键令法官咁判

撰文: 李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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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件最后仍是罗生门!内地4岁许姓女童在幼儿托管机构学习时,左眼被尖锐铅笔戳破,当时无老师在场,又没有闭路电视,询问她身旁的莫姓同学,当场曾承认责任,不过事后莫同学的爸爸再问,她又否认施暴。许姓女童眼球破裂,出现视觉功能障碍,鉴定构成1处9级伤残及2处10级伤残,许父一气下将机构、负责人及莫姓同学统统告上法庭。然而,法官认为疑似加害人仅4岁,无其他证据佐证下不可能判断是加害者,最后要园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受害女童29万人民币(约32万港元)。

内地4岁女童到当地幼托机构学习,其间被铅笔戳破眼球,最终托儿所被判对受害人赔偿29万人民币。(微博影片截图)

陆媒报道,事发于2021年11月25日,4岁女童许某在幼儿托管服务中心学习时,左眼被尖锐铅笔意外戳伤,导致眼球破裂,事发地点没有闭路电视,故事发经过、加害者、过程都无法确认,但身旁1名莫姓同学曾承认是她做的。女童事后眼睛出现视觉功能障碍,鉴定构成1处9级伤残及2处10级伤残,父母将幼托机构、创办人,疑似实施加害行为的同学全告上法庭。

幼托机构人员指,他们师资力量难比市中心的机构,开设在郊区故监控、教学设备不够完备。老师赶到时,询问在许姓女童旁的莫姓女童,问是不是她戳的,莫姓女童当时承认了。

不过,事后莫同学在父亲询问下,改口否认有戳人。莫父受访时称,问过女儿有没有做,“小朋友眼睛是谁弄的,她说她不知道,我说你不知道,干嘛老师说是你,她说老师说是我,然后还把我爸爸妈妈叫过来,她说那应该是我”。

案件近日审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对蒋庆琨认为,莫姓女童只是4岁孩子,单凭未成年人的陈述,且没有其他证据证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她是加害人。

相反,事件中的幼托机构在教育措施及安全教育均存在疏漏。虽然老师事后及时通知家长,将女童带去医院还垫支了部份医疗费,但许姓女童已非首次在机构内受伤,此前已试过被铅笔划伤额头,园方未有足够重视。最终,法官判教育机构创办人赵男要承担全部责任,要和公司共同承担29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要在半年内分批支付。

判后在网上引起讨论,不少网民认为赔偿金额过轻,女童年仅4岁就眼球破裂,“100万也不行啊,X的。这还有王法吗?”、“一辈子残疾才29万”。而且事件也反映幼儿机构一定要装闭路电视,“监控的重要性”。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