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吓!243万存款遭行长擅挪用 银行只肯赔一半 理由令全网傻眼

撰文: 桃乐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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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积蓄放进银行都没有保障?江苏曾有男子与家人把钱存进银行,10年来累积存款本金达243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77万港元),但他于2018年发现存款无法提出,于是报警求助。警方调查后揭发银行行长擅自挪用相关存款,男子告上法院向银行索赔胜诉,惟银行不服提上诉,案件发回重审。

男子透露银行现时只愿赔偿一半存款,理由是“储户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让他不禁怒问:“是不是太荒谬?”事件曝光至今一直受到网民关注,而银行“赔偿斩半”的借口更令网民哗然,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近日发出最新声明,表示充分理解客户诉求和心情,但鉴于案情复杂且存疑点,就较早前需赔偿李男所有损失的判决已作出上诉,现时法院亦发回重审,待案件有最终判决后,将会严格执行。

江苏男子发现其银行存款无法提出,警方调查后揭发是银行行长擅自挪用存款,存折上只有首笔存款属实,其他记录均为虚假记录。(网上图片)

陆媒报道,事件始于2008年,当时江苏李姓男子与家人一同于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简称,邮储江宁支行)开了3个帐户,首笔存款先存入135万元(约154万港元),往后数年亦陆续存入款项。距料到2018年年底,李男需要用钱时,却发现存款无法取出,故报警求助。警方调查后发现,存折上只有首笔存款属实,其他记录均为虚假记录。

翌年4月,时任银行行长时姓男子涉嫌挪用客户款项被捕,至2020年9月,时男在庭上承认偷取李男帐号的存款购买名车,同时亦有挪用其他客户金钱和再借贷。警方调查后,相信李男多年存入的本金应有约243万元,加上4年过去,算上利息总金额应该超过250万元(约286万港元)。时男最终因“挪用资金罪”被判需243万元予李男,以及2年3个月有期徒刑,但他已无力还款。

李男誓要取回血汗钱,决定将邮储江宁支行告上法庭,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判银行需归还李男户口里的存款。不过,邮储江宁支行不服判,并以“储户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作出上诉。2022年5月,即使南京市法院一审时判决李男胜诉,但二审时则需发回重审。银行在重审阶段时指,李男在存款期间没有审慎和定期查询管理款项,加上和行长时男是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认为中间人应负最大责任。

李男接受大陆媒体访问时指,现时经过2次庭前会议、2次调解、2次合议庭(意指由多名法官以合议制所组成的审判单位),于今年1月17日最后一次开庭时,银行方面只肯赔偿120万元(约138万港元),但他断言绝不会接纳此等赔偿方案。

面对银行只肯赔一半本金的方案,李男无法接受银行提出的辩解理由,更怒问:“是不是太荒谬?”他指由于在该银行的存款并不是他们家庭全部积蓄,加上过去数年都没有需要用钱,认为不需特地去查询是合乎常理。他透露家人仍在等待法院最终判决,但过去4年的等待过程中,家中3位老人已有2位因积郁成疾过世,无奈苦言“我们还有几个4年等?”,现时只希望法院能尽快作出合理判决。

李男补充,因和时男的父母相熟,算是朋友,当时觉得钱存到哪里都一样,加上时男口碑不错,人很随和,所以才会信任他。加上当年没有手机银行可以随时查询,大客户又获VIP上门服务,“因为他有这个职务,他就是代表银行”。李男指家中老人忙于上班,没有时间去银行,才会交由时男代为存款进银行,及后亦有收回存折和单据,不料却因贪图一时方便,因而造成此等损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银行未尽到应有的管理和保管责任,造成客户的损失,银行亦应承担赔偿责任。(示意图/gettyimage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储户在将资金存入时,就等同签订储蓄合同,银行在收取和保管存款时,应以高度诚信和谨慎义务履行职责。再者《民法典》规定,如果银行未尽到应有的管理和保管责任,造成客户存款的损失,银行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