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人妻2原因不顾反对堕胎 夫怒告侵犯生育权索偿 法院咁判决
妻子堕胎竟然被丈夫提告,离婚后仍要继续索偿?内地1宗家庭纠纷案引起关注,一对男女拍拖不久怀孕,惟2人新婚不久出现感情问题分居,最终女方在丈夫不同意下照样到医院堕胎,丈夫气得入禀要求离婚,再向法院提告侵犯生育权,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法官认为妻子怀孕时就发现患子宫肌瘤、加上夫妇正闹离婚,有正当理由堕胎,丈夫提出的索偿也缺乏法理依据,驳回整个诉讼请求。有网民批评丈夫手法离谱,甚至猜测他只是想向前妻索偿而随便找个理由。
陆媒报道,成都高新法院日前就1宗引起关注的家庭纠纷案宣判。案情指,2021年9月,小刘和小赵开始交往,3个月后小赵怀孕,检查时发现患子宫肌瘤,2人在当时即登记结婚。惟事隔不久,去年新年期间2人出现感情问题而分居,至2月27日,小赵要求离婚及堕胎。由于丈夫不同意,小赵便独自到医院堕胎,小刘得悉情况后气得向妻子提告,并要求离婚;当时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不用打官司。
直至去年8月,小刘又觉得前妻“侵犯生育权”,痛失小孩对他造成精神损害,于是再向高新法院要求旧爱赔偿精神抚慰金。事件引起热议,不少人好奇原来男人都有生育权,“真他X搞笑男的有什么生育权”、“女方有生育自由。男的有什么权利干涉?”、“谁的肚子谁做主,不服自己生”、“女方都有子宫肌瘤了,男方还要求生育权?”。
法官对此作出解释,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公民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但男方也享有生育权。双方婚后应协商决定生育与否,女方怀孕后如要堕胎,应与男方协商。若未经男方同意又无正当理由堕胎,会侵犯男方生育权,可提离婚诉讼,但不能主张损害赔偿。何谓正当理由一般有3情况,包括女方患不宜继续怀孕疾病、夫妇关系差到分居、女方已提出离婚。
案件中小刘和小赵婚后感情欠佳,女方在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想终止怀孕,具备正当理由,非擅自堕胎,考虑到女方怀孕时发现患子宫肌瘤,基于健康问题也有理由堕胎,法院最后判女方没有侵害前夫的生育权,而前夫索偿也缺乏法理依据,驳回整个诉讼请求。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