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十一!与未成年女友性交致怀孕 男子1原因获缓刑但要赔足20年

撰文: 布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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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或地区都有保护妇孺条例,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即属犯法。台湾嘉义1名王姓男子,与年仅15岁的少女交往,而明知对方仍然未满16岁下,与她性交多次致怀孕。“闹出人命”事件曝光后,少女虽然同意性交,但警方仍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王男。由于王男其后已与少女家人和解,法院日前判王男应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5年,并要赔偿390万元新台币(约101万港元),分20年给付至2043年。

台湾嘉义王姓男子,与年仅15岁的少女多次性交致对方怀孕,终被告上法庭。(示意图/gettyimages)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王男于2021年6月,与当时年仅15岁的少女交往,而同年7月至11月,王男明知少女未满16岁,仍在对方同意下性交3次,导致少女怀孕。

少女怀孕令2人关系曝光。(示意图/gettyimages)

2人关系曝光后,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王男。嘉义地方法院日前裁决,指王男“高职(高等职业学校)”肄业,是家中长男,没有无前科,犯案后亦坦承犯行,且已与女方家人达成调解,遂依与少女性交3次共3罪,判王男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5年,并要依照调解内容,赔偿少女390万新台币,分期付款直至2043年。王男给付方法是由今年2月10日起至2028年1月10日,每月付2万新台币(约5,210港元);2028年2月10日至2043年1月10日,每月给付1.5万新台币(约3,907港元)。

法院判王男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5年,并要依照调解内容,赔偿少女390万新台币,分期付款直至2043年。(示意图/gettyi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