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吃海鲜后腹痛就医 出院当日死亡 法院判医院承担一半责任

撰文: 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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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入院求诊,自然希望医护人员能作出专业判断。然而,云南1名女子吃完海鲜后自觉腹部剧痛入院求诊,院方以她20日前曾进行清宫手术为由,将她先后转介至妇科及外科,但并未查出病因,在输液治疗缓解疼痛后就让她出院。可是,当晚女子就被发现倒卧家中,送院抢救不治,判断为“绞窄性肠梗阻”休克死亡。家属怒告医院疏忽,而法院最终判处医院需负上一半责任。

云南1名女子吃完海鲜后自觉腹部剧痛入院求诊,院方未能查出病因,在输液缓解疼痛后就让她出院。可是,当晚女子就被发现因“绞窄性肠梗阻”休克死亡。(示意图/GettyImages)

综合大陆媒体报道,云南昆明1名年轻女子许某在吃完海鲜后腹部剧痛半日,由家人陪同前往市内医院诊治。由于她20天前曾在该院进行清宫手术,术后未接受抗炎治疗,于是院方将她安排到妇科接受检查,却未能查出病因,于是又将其转介入外科。医生考虑她为急性阑尾炎、腹膜炎,于是进行输液治疗。当日中午,许某腹痛缓减,便出院回家。

及至同日晚上8点15分,许某家人发现她“呼之不应15分钟”,于是将她送院抢救,惜最终许某于晚上9点30分被宣告死亡。经鉴定,许某是腹内疝(小肠系膜裂孔疝)导致“绞窄性肠梗阻”,最终不幸休克死亡。

许某家人发现她“呼之不应15分钟”,于是将她送院抢救,惜最终许某不治身亡。(示意图,非当事人/GettyImages)

许某家属认为医院疏忽大意,未尽到应尽的诊疗责任,延误治疗时机,才导致许某死亡,于是起诉医院。而院方辩称,尸检报告显示“患者是清宫术后诱发腹内疝至绞窄性肠梗阻导致的死亡”,与过错鉴定报告所述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许某因腹痛半天就诊,依据急腹症的处理原则,应该明确针对病因采取相应措施,但医院未有依据原则尽快查出病因,仅用镇痛药物缓解许某的疼痛,不足以证实病情得到控制,及后又未进行留院观察,对许某无法得到充分病情观察有相当影响,故判医院承担原告损害50%的赔偿责任;而许某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约为83.2万人民币(约96.3万港元),医院应赔偿当中的一半,即41.6万人民币(约48.2万港元)。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