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搭出租车呕吐 港妈嫌$500清洁费贵拒赔 警员咁讲司机无仇报
乘别人的车辆要保持清洁是常识吧,有出租车司机分享倒霉经历,指日前接载1名外佣与3名小朋友时,有小朋友突然不适呕吐弄污车厢。家长事后到场,嫌司机提出的500元清洁费太贵拒赔,同时不肯自行负责清洁,双方报警处理。不过警员到场却指,由于乘客并非故意弄污车厢,故行为并无触犯法例,司机最终只能自行承担清洁责任及以民事索偿损失。
“有冇法例规管或者大家探讨下,遇到呢啲情况可以用咩合法途径解决?”该名出租车司机于facebook发文,指周一(6日)凌晨于大角咀遇到一对夫妇截车,要求前往何文田梭桠道,“截完之后就推咗3个小朋友同工人姐姐上车,话佢哋搭第二架嚟”。
行车途中,司机指听到小朋友一直在哭,“以为佢发脾气就冇理到,点知差唔多去到嘅时候闻到浸‘噏’味,之后开灯一睇就见到成凳都系小朋友嘅呕吐物”,他遂要求外佣致电小朋友的父母到场处理。当小朋友的妈妈抵达时,司机提出收取500元作为清洁费或对方自行清洁,但对方拒绝两个方案,并表示“咁都要$500”,认为价钱“非常过份”,要求报警处理。
司机指,警员接报到场向双方了解事件经过,但1名“三柴”警长听后即下结论,“喺冇对双方任何调解嘅情况之下直接同我讲:‘而家畀个RN(报案编号)你,自己去民事索偿,乘客喺呢件事上冇任何责任。’”
司机对警员解释感到不满,遂指出香港法例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46条列明,出租车乘客不得吐痰或故意损坏、弄脏、毁损或弄污车辆任何部分、任何装置或其任何附件。不过警长指出,小朋友并非有意于车厢呕吐,因此不属法例条文列明的故意弄污情况,“法例亦冇要求乘客系要清洁,所以喺法律上乘客系冇任何责任,而就咁结案”。
最终出租车司机只能“硬食”,花了足足1小时清理呕吐物,“个细路呕到整起凳底都仲有一大哒喺度”,不过他指出,警员纪录身份资料时发现,涉事港妈原来正被通缉,“俾人直接带上警车走咗,都可以算系现眼报”。事后司机不忿指,有意向港妈民事索偿清洁费用,“为啖气,呢啲人系要教训,等佢哋知道要为自己做嘅事负责任”,同时提醒同业注意,“写上嚟就系想警惕咁多位师兄要小心处理呢个问题,例如贴张纸喺架车,写明如果有弄脏车厢要赔钱之类”。
帖文引来一众出租车司机讨论,有人认为法例虽没有要求乘客必须负责任,但在情在理亦应赔偿司机或车主的损失,“无心唔代表可以损坏他人财物,唔理有心定无意,损坏咗就要负责”、“如果拎返公物嚟讲,我喺街撞烂条栏杆灯柱都要赔啦,唔通我又有心撞咩”。
亦有人认为政府有必要研究法例上是否存在漏洞,“个人认为法例已经过时, 都好应该系时候修改下,完全毫无阻吓性作用,司机点样得到保障呢”、“出租车司机系非常之弱势社群,喺法律上完全帮晒客人那边,所以车行揾唔到后生揸出租车是该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