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捉奸代写契约 妻揭夫违约找小三欲提告 离婚律师:好难
文:吕秋远 台湾律师
《只是故事:喜欢上人的日子》
这是一份外遇和解协议书,上面的条文洋洋洒洒,但是看起来不是律师写的,应该是征信社“义务”帮忙,但是说到义务,其实早就计算在他们的成本内。特别是“抓奸”,在刑法还没除罪化之前,他们抓奸的费用,动辄都是上百万,写点不像样的契约,让客户觉得物超所值,那也是刚好而已。
但是,不像样就是不像样。例如这个客户提供的契约,要就算想提告些什么,也根本无从告起,就像是这个。
“律师,我要告我先生。他应该继续有跟小三联系,而且这个月的薪水也没有给我。”她很气愤的说。
我看了外遇和解协议,不禁皱了眉头(已经很皱了,雪上加霜),因为这是一份没有太多用处的协议。
“这份协议已经八年了”我看了一下日期,“我们一项一项来检讨好了。第一,你要他往后把所有薪水,包括年终、奖金等等都给你,他有照做吗?”
“有。”她点点头,“只有这个月的加班费没给我而已。”
“唉唷。不错哦!”我自以为幽默的学了周杰伦的语气,“竟然持续十年。然后,只要违约没给你钱,就要给你五百万。”
“对,所以我要告他。”
“你以为法院会判决,要他给你五百万?”我看著她。
“不然呢?契约写好的。”她听出我的不以为然,也很不服气。
“这等等再说,我们来看第二条。女生要赔偿你三百万,她赔了吗?”
“她赔了,但是征信社把钱全部都拿走了,因为征信社跟我讲好,女生赔偿的钱全部归他们。”
“嗯,好样的。”我继续问,“第三条,往后他们如果有不正常的联系,就要赔偿你二百万。请问你,什么叫作正常,什么是不正常?”
“去汽车旅馆?”她反问。
“如果一起吃饭、一起逛街、一起聊天,是不是不正常?”我再问,“可是既然他们还是朋友,吃饭逛街聊天也是正常的吧?你觉得他们现在还会笨到去汽车旅馆让你抓?”
“可是,之前有外遇记录,现在还一起吃饭,这也不算不正常关系?”她看来很疑惑。
我转身去书柜拿了一本书,书名叫做,“渐渐喜欢上人的日子”,然后递给她看封面。“让法院诠释你所谓的事实,很多时候就像是这本书的书名一样,每个法官看的角度都不一样。你觉得,断句在哪里?”
“喜欢上人的日子,这是宗教书吧!就是喜欢某某上人的这段时间?”她说。
“那为什么不是,喜欢上,人的日子?就是当人类的日子很好啊!又或者,为什么不是,另一种奇怪的意思,算了,我不要解释了,总之,一句话,可以至少有三种解释,你觉得法官一定会按照你的意思解释吗?”
“我懂了!所以,就算他们可能出去吃饭约会,这种行为在法院眼里,也有可能是正常的社交活动吗?”
“有可能。那我们来看第四条,如果薪水不给你,要赔偿你一百万元?你觉得法官会判决这个金额给你吗?”
“为什么不?这是契约,说到要做到。”她还是不服气。
“因为,除了契约精神、条文要遵守,法院还会有衡平法则来平衡,你想想,你拿了先生十年的薪水,十年来,他每个月的薪水、加班费、年终奖金、平均大概八万元,一年将近一百多万,都给了你维持家用,你一个月只给他一万元,其他都是你想怎么用都可以,十年一千多万,就算花在家用上,也会有一点剩余吧?”
“没错,我大概存了三百万,这些钱他不知道。”她点点头。
“法官知道。因为很少会有男人,愿意把所有所得都交出去,长达十年,自己只拿一万。”
“好,那最后一条,如果离婚,所有财产都归我,我总可以跟他要他名下的房子了?”
“你要离婚吗?”我看著她。
她可能没料到这个问题吧,突然当机无法回答。
“如果你还在意他跟这个女人联系,每个月可以拿他八万元,你真心想离婚,拿到他的房子吗?”
她沉默了很久,始终没办法回答。
“你现在不是需要律师。而是需要咨商师,帮你们做婚姻咨商。你提告,法院不一定会因为他持续了十年,没把加班费给你,所以判决你胜诉。他们有联系,你也还没证据。讲难听点,你每个月只给他一万元,那个女人或许还会安慰他,他会选择哪一边?还是你想要把他推到她那边?他外遇是他不对,但是也十年了,你还要用契约约束,继续过这样的婚姻生活吗?你还想要惩罚你们多久?”
她沉默了很久,才说出了这句话,“我不想离婚。”
“那么,可不可以忘掉这个契约,好好过生活?你们一起去咨商,试试看能不能修复这段感情,真的不行,就让他去。你这十年来,不是用感情,而是用契约经营婚姻,你不累,我看著都累了。”
她擦了眼泪,破涕为笑,“所以,喜欢上人的日子,到底是什么啊?”
“就是让自己慢慢重新喜欢一个人吧!放弃是喜欢,重聚也是喜欢,但是,绑在一起,那不是喜欢,而是折磨。”
(文章标题由《香港01》编辑所拟。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