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寒!46岁中女交10年租 分手惊悉同居男友是业主 供楼金额是…
交往20年足以了解枕边人吗?台湾有位46岁的女子日前发了一篇“警世长文”,讲述与男友交往20年的血泪史。她表示与男友一直有结婚共识,又同居合租了10年,其间她每月支付新台币1.4万元(港币约3,500元)的租金。近日莫名被提分手及被要求搬离爱巢,事件本已令她伤心欲绝,但令人细思极恐的是,她发现男友原来就是单位的业主,每月供楼的款项刚就是自己每月夹租金额,对方更疑似已有年轻漂亮的新欢。楼主悲愤地控诉男友将她当成“供楼提款机”,又警惕其他女生要提高警觉小心被骗,不要傻傻地帮人供楼,为他人作嫁衣裳。
该名46岁的台湾女子在Dcard以“跟男友结婚前发现的秘密”为题发帖,称其自26岁起与出生自小康之家的男友拍拖,2人交往多年,由于男友曾表示不想婚后孩子要跟父母一起吃苦,因此曾承诺当两人存款达新台币500万元时(港币约127万元)就会结婚。女子因为家境欠佳,很年轻就要工作,因此也理解男友的想法,然而3年前她的目标达到后,男友却始终未有成婚之意,后来更发现男友似乎“26岁就有头期款300万”。至今交往刚满20年,男友却突然向她提出分手。
女子表示从以前起,她就一直有买楼的念头,但是男友认为租一世屋也比买楼便宜,于是在男友劝说下决定合租房子。当时男友强力否决其他看过的房子,坚决要租下一所3房2厅、租金要新台币2.8万元(港币约7,000元)的近郊房子,最终她与男友商议好一人交一半租金,而水电费就由薪酬较高的男友负责。
在租约第2年时,女子因为工作地点变更,需要搬走不能续租,“男友异常执着不准我搬家”,男友一直求她,还表示愿意早起带她上下班及包办全部家事,且“更黏人又亲又抱”,所以女子还是继续与男友合租并每月缴付新台币1.4万元(港币约3,500元)的租金。
两人租了该处共10年,其间女子一直都是把租金当面交给男友,或者偶尔转帐给男友,再由对方交给业主。而这些年间她只在刚开始租屋时见过业主及房租契约,之后就没有再见过,就算屋中有东西要联络业主进行维修,也只会是厂商前来处理。而业主曾解释因为外租物业多,因此请外包的厂商来修理。女子曾对这位“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业主感到疑惑,亦不解为何男友总是请缨联络业主,但男友就指“房东是男的、房东的工作地址离他公司很近”等为由,坚持自己处理租务事宜,而女子也乐得“有人帮忙,肯定也省事”,因此丝毫不怀疑。
直至大约1个月前,本已有结婚共识的男友突然指责她“懒惰、小心眼、爱计较”,并提出分手,更直言跟她“不可能有未来”。不管女子如何下跪哭求,男友也只表示“情淡了”,更下达“逐客令”,要求她搬走。而女子表示需要时间找住处,因此男友就搬离了住所。
没想到日前,楼主竟从信箱上发现已被拆封过的缴交房屋贷款信件,而文件上书的“贷款金额不多不少刚好就是一万四”,且业主名字正是男友,令女子大为震惊,“请问我这是帮别人免费缴贷款,缴完被踢掉了吗?”。女子又补充指男友日前不但传讯“说我再不搬家要寄存证信函给我”,更在社交平台更新封面照片,“是他跟新的女生的合照,短短不到一个月就找到女人”,而那女生看起来还不到30岁。
楼主猜测男友一开始就策划好把她“当成移动性ATM、当猴子耍、当他缴贷款的机器,再找一个年轻貌美的女人共度一生”,因此伤感不已,认为自己浪费了20年的青春及金钱,“对一个男人46岁不算什么,且还是有钱的男人,女人46就很吃亏了”。楼主表示已经咨询过法律意见,而发文重点是要警惕大家,随后又慨叹“男人真的太会算了!看来性行为频率下降跟不查勤是错的”。
帖文引来网民热议,不少人认为楼主实在太可怜,又怒轰楼主男友是渣男,建议她寻求法律咨询,“真的扯!设计好的”、“根本垃圾男”、“搜集证据提告诈骗”、“好惨!帮他缴房贷,然后没价值就分手找新妹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