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期肝癌男为加快换肝 要求与“捐赠者”结婚 人妻悉真相怒提告
与捐赠者结婚能加快器官捐赠流程?台湾1名患有末期肝癌的男子,向妻子说找到合适捐赠者,但双方为配偶才可加快整个器官移植流程,恳求妻子同意“假离婚”,让他和捐赠者结婚。不过,救夫心切的妻子发现,原来丈夫口中的捐赠者,是早已介入两人婚姻的小三,怒极向法院片请离婚无效。由于丈夫在诉讼过程中病逝,加上妻子奶奶等人的供词,证明妻子是真心相信离婚可救夫才同意,判离婚无效,两人仍存在婚姻关系。
案情指,台中一对夫妇于2010年12月结婚,后来丈夫患上末期肝癌。至今年3月,丈夫声称已找到捐赠者,同时得悉如果双方为配偶,可以加快整个移植器官流程。丈夫提出可以“假离婚”,双方先签纸离婚,让他和“愿意提供肝脏移植者”结婚,等一切手术和流程完成后,便会和妻子再婚。
妻子一心救夫,便在奶奶及丈夫朋友见证下,签署了离婚文件,丈夫随即和“捐赠者”结婚。妻子其后惊觉这名捐肝者,其实是早已介入两人婚姻的小三周女,认为丈夫存心要和小三双宿双栖,才编故事诱导她同意离婚。她认为双方的离婚协议要在双方同意下才成立,她一心以为离婚可加快肝脏移植才签字,主张离婚无效,要求法院判定两人仍有婚姻关系。
由于丈夫在诉讼过程中已经病逝,据当地法例由台中地检署检察官列为被告,检察官指,如妻子提交的证据能证明假离婚,对其主张没意见。不过,由于检方只是名义上的被告,即使原告胜诉也要负责诉讼费。
原告奶奶作为见证人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她供称儿子说病情严重急需换肝,“还年轻,小孩还小,他还想活”,她曾问捐肝者是谁,儿子答是她不认识的人,听过儿子恳求妻子救他,他想生存下去必须暂时离婚。而丈夫生前友人也听过想换肝才假离婚的说法。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考虑各人证言后认为,两夫妇并非真心离婚,妻子签字是真心相信离婚可以帮丈夫移植合适肝脏,双方当时不属合意离婚,故判定离婚无效,但全案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