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豪友人豪装700呎单位 揸法拉利出入 揭资产放内地避审查

撰文: 卡洛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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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有“隐形富豪”出没?有网民在讨论区发帖,指认识一名住在公屋的富贵朋友,不但大洒金钱“豪装”,又满身名牌戴名表,更驾驶法拉利跑车代步,一问之下对方承认所有资产均在内地,以避过香港政府的审查,令楼主不禁感叹“发觉自己有点卑微”。

有网民表示,认识一名住在公屋的富贵朋友,不但大洒金钱“豪装”,又满身名牌戴名表,更驾驶法拉利跑车代步,一问之下对方承认所有资产均在内地。(资料图片)

该网民在亲子王国讨论区以“公屋富户真厉害”为题发文表示,最近认识一个住公屋朋友,发现他非常有钱,700呎的单位更是“内外不一”,装修奢华,而且满身名牌及手戴名表,还驾驶价值400几万的法拉利跑车出入,让他感到惊讶。

楼主抱有好奇向友人查问“政府不会查你”,对方则坦承自己所有资金都放在内地,以避过审查,平时投资比特币,当房署人员进行家访时,又报称没有收入,并表明要供养子女及长者,并会以现金出门,相当小心。楼主形容对方“玩法律漏洞”,抱怨称“确实论条件就真系唔够佢哋犀利,佢哋直程冇收入,跟住仲要有仔女、老人家,怪不得佢哋排队咁快”。

有网民表示,认识一名住在公屋的富贵朋友,不但大洒金钱“豪装”,又满身名牌戴名表,更驾驶法拉利跑车代步,一问之下对方承认所有资产均在内地。(资料图片)

网民纷纷留言支持楼主举报友人,“咁有钱就唔好霸住有需要嘅人”,不过亦有人质疑帖文真伪,“真系咁有钱畀人知住公屋都几肉酸”,而且难以明白其心态,“其实有钱点解唔住好啲,然后做人又唔可以光明正大一啲”。但有网民则表示“公屋富豪”大有人在,自己亦认识一个内地人嫁来港申请公屋,“老公出现金粮,有楼过百万现金在大陆户口,香港查唔到,仲拎尽津贴”。

根据房委会公屋富户政策,若公屋住户的家庭入息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五倍,或家庭总资产净值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报表,或选择不作出申报,便须迁离其公屋单位;而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的公屋住户,不论其家庭入息或资产水平为何,均须迁离其公屋单位。另外须计算于资产总值内的资产项目包括:存款、现金及借出的贷款、投资、经营业务、车辆、的士或公共小型巴士牌照连车辆、物业及土地。

至于住户将资产放在香港以外地区是否能避过审查,房委会订明,住户如在香港以外拥有土地或物业等资产,须在每两年的申报中计入所获取的收入及其净值,以便评估有关家庭的入息及资产净值水平有否超逾相关限额。若有关住户的入息或资产净值水平超逾相关限额,仍须按规定迁离公屋单位。若有怀疑或接获举报,房屋署会进行调查,并在有需要时向香港以外的有关部门/机构查询。

根据《房屋条例》(第283章)第26(1)(a)条的规定,任何人士若就申报表所需的任何资料明知而向房委会作出虚假陈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附表8所订明第5级罚款(最高罚款为港币50,000元)及监禁6个月。此外,根据房委会的现行政策,无论有关人士是否被起诉或定罪,房委会均可根据《房屋条例》第19(1)(b)条赋予的权力,终止其租约。

公屋富户政策下,有哪些须计算于资产总值内的资产项目?

须计算于资产总值内的资产项目包括:存款、现金及借出的贷款、投资、经营业务、车辆、的士或公共小型巴士牌照连车辆、物业及土地。详情按此

公屋住户香港以外资产是否需要申报?

住户如在香港以外拥有土地或物业等资产,须在每两年的申报中计入所获取的收入及其净值,以便评估有关家庭的入息及资产净值水平有否超逾相关限额。详情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