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疑撞倒中学生 司机无送入院仲要求签和解书索赔 家长怒报警
驾驶时撞倒行人不但没报警,竟然还向对方索偿?有网民日前发文讲述1宗交通意外详情,指有的士司机上月于沙田不慎撞倒1名过路的中学生,导致对方受伤。当时有途人提出代为报警,的士司机即表示会接载中学生到医院,但事后家长及老师了解,发现司机不但没有将受伤学生送院,更要求他签下“和解协议书”承诺不作追究,之后将他送到港铁站便离开。家长得知事件即联络的士司机,没料对方竟传来维修单据要求赔偿,事件引来网民及同业讨论,不少人直斥涉事司机行为已属违法。
该网民早前于facebook群组发文,指8月1日下午3时许,有的士于沙田河畔花园撞倒1名正在过路的中学生,导致学生手脚擦损受伤、全身校服破损,的士则车身凹陷及挡风玻璃受损。有路人目击意外提出代为报警,司机闻言即表示会“自己驾的士,车学生去威尔斯亲王医院”,受伤学生的同学亦立刻回校通知老师,惟老师赶至现场时的士载同受伤学生离开。
正当学生家长及老师打算赶往医院了解情况,“奇怪事件发生了,家长在途中致电学生的时候,学生竟然在回家途中”。帖文指,涉事的士司机原来没有按承诺接载受伤学生到医院,反而“不知去了那里,诱惑一个14岁的学生签‘和解协议书’,仲话系学生自己冲出马路系佢自己错,之后车咗佢去大围火车站坐火车”。
家长得知事件大怒,随即带学生到医院检查及报警,并根据“和解协议书”上的司机名字、车牌及电话联络对方,“闹爆个的士司机,问:‘如果佢个仔今晚呕血点算?’”。没想到司机未有道歉,更将车辆的维修单据发送予家长要求赔偿,“的士司机知道学生家长已经报警才事后走去备案”。
楼主狠斥,涉事的士司机种种行为是有意隐瞒意外,“欺骗所有路人,说会送学生去医院,之后在没监护人的情况下诱惑一个14岁的小朋友和他签‘和解协议书’,架车都撞到凹晒都唔送学生去医院检查,仲氹小朋友回家”,故特意公开事件公审,希望执法部门介入调查,“真心希望交通部唔好放过𠵱的人渣”。
帖文引来关注,不少网民狠斥涉事司机行为过份,随时危害学生的健康,“唔想烦都要烦死个司机,如果下次佢又系咁样仲撞到下一个人仲伤啲咁点算?一定要追究到底”。有同为的士司机的网民则指,涉事司机行为或已违法,“有人受伤边有得和解,家长一定要报警追究这件事啦,叫警察跟进根本就系遇事不报,有人受伤边有得过后备案”、“我系行内人都不值所作所为,建议追究到底,政府样样都爱理不理,造成今日嘅局面,其实好多都系良好司机,因罚则太轻,致令而家啲司机咁太胆”。
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56条,凡因有车辆在道路上而有意外发生,以致并非该车辆司机的人身体受伤,该车辆的司机必须停车,并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警方报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意外发生后24小时。司机在未有警务人员的许可下,亦不可移动或干扰车辆。若司机没有报警,或会构成遇事不报;而没有停车则构成不顾而去。
不过即使意外双方签署和解协议,亦并不代表责任已尽,伤者或肇事者如事后发现受伤,仍然有权利向对方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