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丨港男照顾病母靠综援生活 丧母后新工超入息上限$600忧收屋

撰文: 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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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离世后努力求职养活自己,竟因而失去安居之所?有港男发文指,过往一直全职照顾患长期病及行动不便的母亲,母子依靠综援生活,亦无任何资产。早前母亲逝世,他重新求职并获聘,打算开展新生活之际,却发现新工作的薪金超出公屋入息上限600元,担忧会被房署收回单位。

有港男发文指,上月丧母后重投职场并获聘,却发现新工作的薪金超出公屋入息上限600元,担忧因而被房署收回公屋单位。(资料图片)

该名港男于facebook群组“土瓜湾之友”发文,指本来与患长期病及行动不便的母亲同住公屋,他为了照顾病母未能工作,两人只能依靠综援生活,形容“根本储不到钱,所以总资产是0”。

港男指,上月母亲离世,社署随即终止了援助,公屋户籍亦剩他1人。他处理母亲后事便重投职场,找到1份月薪13500元的工作,可是后来才发现超出了公屋1人单位入息上限的12940元,担心多出的600元会令他被房屋署收回单位以致“无屋住”,感到非常烦恼,“是不是不能住公屋了?刚刚才处理完母亲的后事,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

网民看过帖文也留言安慰港男,又建议他向社工求助,认为房署有机会以收取1.5倍或双倍租金的方式处理其个案,“唔好谂到咁灰,应该系要交贵啲租㗎啫,既然你揾开社署,咁直接揾社工问下先,自己乱咁估都无用”。不过港男其后留言更新,指其居住的公屋单位户主本为母亲,现时因要转户,他仍须重新接受入息及资产审查才得确认是否能继续居住。

港男处理母亲后事便重投职场,找到1份月薪13500元的工作,可是后来才发现超出了公屋1人单位入息上限的12940元,担心多出的600元会令他被房屋署收回单位以致“无屋住”。(资料图片)

根据房屋署资料,公屋户主去世或迁出后,单位的租约可批予在单位内居住的其他认可成员,但该成员须接受“全面经济状况审查”(包括入息及资产审查)及“住宅物业权审查”,以厘定他们批出新租约的资格及应缴的租金水平。

而根据最新的公屋申请入息及资产限额资料,1人家庭每月入息限额为12940元。由于强制性公积金或公积金计划下的法定供款可于申报入息时获得扣除,因此港男的个案中,其13500元月薪若扣除675元作为强积金供款,余下的12,825元入息理应不会超出上限,可继续承租单位及交现有租金。

由于上述个案的港男本身已是公屋居民,审查时是依据最新修订的“富户政策”,即住户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或家庭入息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 5 倍或总资产净值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 100 倍,或选择不作出申报(包括没有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或提供所须资料),均须迁出现居公屋单位或不获批新租约。按目前规定,每月入息超过限额2倍但不高于3倍,即25,881元至38,820元,便须缴交倍半租金及另加差饷,但毋须迁出单位;如每月入息超过限额5倍,即64,700元,或资产净值限额入息100倍,即130万元超便要迁出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