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被DQ|家庭主妇疑因1举动不符领取资格 欲找证据坚持上诉
第二期消费券最早于8月7日派发,近日愈来愈多市民收到“DQ”短讯,有港妈则分享指收到政府发出的讯息,告知她不符合获取第二期消费券的资格,虽然没交代原因,但她怀疑是因自己多年前一度考虑移民,并决心做家庭主妇,故提早领取强积金,或因此被政府归入永久离港人士。
该港妈在亲子王国讨论区发文,指多年前决定做家庭主妇,加上当时财政短缺,遂领取强积金内全部的钱出来,因而被裁定不符合领取第二期消费券资格。她上载1张由政府发出的短讯截图,指因收讯者不符合计划的资格准则,将不会获发第二阶段消费券,详情可联络“消费券计划秘书处”。短讯又表明,如收讯者有何异议,可在14天内以书面提交申述。
楼主留言补充,年轻时因澳大利亚有亲人居住,而家人见她与拍拖7年的男友尚未结婚,遂建议她赴澳大利亚工作假期,如适合可考虑直接移民,故起行前提早领取所有强积金。惟出发后还是放不低男友,最终决定返港跟对方结婚,“生咗个小朋友,而家都小四啦,时间好快过”。
不少人网民都建议港妈向政府上诉,她亦认为成功机会颇大,“证明到有喺香港生活就得”,并透露已找到在本港医院的覆诊纪录作证据,“证明自己呢三年确在香港生活过嘅痕迹,因为有妇科病长期都要覆诊”。
政府日前表示,消费券计划秘书处近日陆续以特定电话号码(+852 6059 1120)发出手机短信,向不符合2022年(第二阶段)消费券计划资格的登记人发出通知。若登记人欲就审核结果提出覆检,可在收到短信14天内以书面提交申述。
第二阶段消费券计划的资格准则列明,登记人须符合“没有已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在审核登记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时,秘书处会考虑登记人曾否根据强制性公积金法例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提交有效申请,以在65岁前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职业退休计划下的利益。
政府提醒,若个别收到有关短信的登记人认为自己并非已永久离开或有意图永久离开香港,可按短信所示以书面提交申述。秘书处会考虑他们提出的理据和证明,覆核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