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丨男友将获派单位 港女忧婚后转户籍母离世会被收屋无咗外家

撰文: 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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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早前公布,公屋平均轮候时间为6.1年,再创23年新高,反映公共房屋资源严重供不应求。有港女于讨论区发文,指男友预计将于2024年获派公屋单位,届时两人打算结婚,不过她担心婚后一旦转户籍,母亲日后离世,本身居住的公屋单位将被收回,变相令她“无咗外家”。帖文引来网民讨论,不少人认为既然她将与丈夫同住,本身居住的公屋单位必须除名,不能刻意“霸住间屋做外家”。

有港女于讨论区发文,指男友预计将于2024年获派公屋单位,届时两人打算结婚,不过她担心婚后一旦转户籍,母亲日后离世,本身屋住的公屋单位将被收回,变相令她“无咗外家”。(资料图片)

该名港女以“公屋加名”为题于香港讨论区发文,指男友预计于2024年获编配公屋单位,称与男友早已打算取屋后便结婚同住,但不知是否要在对方的公屋单位“加名”。港女指出,自己本身与母亲同住公屋,担心届时向房委会申请转户籍,母亲日后离世,单位便要交还,“咁咪变咗我冇‘外家’?如果唔好彩要离婚咁我咪冇屋住?”。

不少网民也指出,港女婚后若搬到丈夫的公屋同住则必须加名,又讽剌她现时根本未获派屋便想到非常长远,甚至未结婚已担心离婚,“谂条铁咩!2024上咗楼先问!婚都未结”、“反正离婚、做乜要加名”。

亦有人批评她既然婚后搬出便不应“霸住”另一单位作为娘家,“如果阿妈走咗,那还算外家吗”、“你第时结咗婚要跟你老公住,你仲想用你个名霸住另一间公屋做你外家?你真系好意思咁讲出口”。

不少网民也指出,港女婚后若搬到丈夫的公屋同住则必须加名,又讽剌她现时根本未获派屋便想到非常长远,亦有人批评她既然婚后搬出便不应“霸住”另一单位作为娘家。(资料图片)

根据房屋署资料,公屋租约规定每个公屋单位只供户主和名列在租约上的家庭成员居住,如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引致家庭状况有所改变时,户主必须立即通知所属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以便署方按现行政策处理个案。

另外,公屋户主去世或迁出后,单位的租约可无条件地批予在单位内居住、亦是认可成员的户主配偶;倘若户籍内并无户主的在生配偶,有关的租约亦可批予在单位内居住的其他认可成员,但他们须接受“全面经济状况审查”(包括入息及资产审查)及“住宅物业权审查”,以厘定他们批出新租约的资格及应缴的租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