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图移民不合资格领消费券!按5情况界定 网民:有冇意都知?
【消费券2022/第二期/移民】政府下午公布第二阶段消费券计划派发详情,转会或新合资格人士可于6月23日至7月23日登记,8月7日起分阶段发放。而今次新增限制,列明“已永久离开”或“有意图永久离开人士”不合资格领取,有关规定引起网民关注如何界定“有意图”,促请政府解释清楚。
政府下午公布消费券新资格准则,其中合资格领取消费券的市民,须在今日或之前年满18岁,以及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新来港人士,亦新增一个合资格类别,即“不属于新来港人士但有条件成为永久性居民的香港居民”,亦可以领取消费券,金额则减半至5000元,预料多30至35万人可以领取,涉及15亿至17亿元额外开支。
不过,政府同时公布“已永久离开”或“有意图永久离开人士”不合资格领取,意味“移民”或“有意图移民”都无法领取消费券,主要有5个分辨准则,包括“过去24个月是否连续2年不在香港”、“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间是否没特别原因而长期不在香港”、“曾否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由提出有效申请,65岁以前领取强积金或职业退休计划的利益”、“身份证是否由本地签发”,以及“有否其他证据或资料令政府相信在可见将来不会回港”。
移民潮下香港机场送别场面不断▼▼▼
新资格准则引来网民热议,大批网民关注“有意图移民”的定义,“如何界定为有意图?”、“乜嘢叫有意离港人士冇得派?”、“有冇意你都知!?”、“点知我有意离开香港?”、“有意图,无行动得唔得?”、“大湾区定居,属唔属于长期永久离港?”,促请政府更详细讲清楚。
有网民则指,本港政府不承认BNO,故以BNO申请移居英国亦不获承认,有关人士更不能以相关文件作永久离港证明而申请取回强积金,况且“意图”的字眼反而造成混乱,“以为系思想审查,谂下佢都知?”:反观政府已列出的5种情况不合资格领取消费券,当中亦包括2年内不在香港等,无须用“意图”已能具体说明领取条件。如想避免有人领取消费券后移民,不如设退回限期,“Set期限 3年内移民要退钱”,但具体执行方面相信极为困难,成本亦高,变相费时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