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行拍BDSM性虐影片!夫妇放片上网赚钱 违“性主奴”协议挨告
就算愿意拍摄性爱影片,但不代表想让其他人“分享”影片内容。台北1对夫妻在网上结识1名女子,3人相约到旅馆拍摄BDSM性影像,他们都签署了“自愿性主奴关系协议书”,约定不能将内容散布给其他人。岂料该对夫妻事后将性影像剪辑上传至成人平台网站,受害人因而决定报警提告。法官裁定被告罪成,分别判处该人夫4个月有期徒刑、人妻3个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罚金12万新台币(约3万港元)和9万新台币(约2.25万港元)。
根据维基百科,BDSM即绑缚与调教(Bondage & Discipline,即B/D),支配与臣服(Dominance & Submission,即D/s),施虐与受虐(Sadism & Masochism,即S/M)。
拍完BDSM影片 上载至成人平台
台媒于仱年6月报道,该对夫妻是BDSM爱好者,当中人夫经营成人平台“FansOne”帐户。事发于2022年,他们透过互联网认识1名女子,3人相约到旅馆一起拍摄BDSM影片,但约定不得将内容散布出去。惟该对夫妻事后却将性影像剪辑成5个片段,陆续上传至该个成人平台帐号以供会员观看,受害人惊悉事件大怒报警。
夫妻否认犯案
人夫辩称,有关影片皆是双方合意拍摄,内容只是角色扮演和情境设定,没有未经同意的暴力和不堪入目的画面,认为不符合性虐待和猥亵的定义,而且只有会员才能浏览,加上通过身份验证确定已经成年才能观看到,自问已经采取合理阻隔措施。人妻同样否认犯案,称上载影片目的只是想分享夫妻的共同喜好。
法官认为影片符合猥亵定义
法官却认为,有关性影像清楚见到受害人的身体隐私部位,甚至著墨于塑造受害人被支配的“奴隶”形象,甚至强调“主人”掌有一定支配的权力,向她施以身体上痛苦和精神羞辱,加且该个频道以BDSM为主题,含有一定程度的性虐待,符合猥亵定义。
2被告被判罪成
法官更表示,夫妻曾和受害人签订“自愿性主奴关系协议书”,内容写明双方不得任意揭露相关内容给第三人知道,但他们将性影像上传至网站,即使FansOne有会员付费制度,但相关猥亵影像及贴文均获得超过8,000次至1.9万次浏览,达到“特定多数人”程度,判处“共同犯散布猥亵影像”罪名成立,判处人夫4个月有期徒刑,人妻3个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罚金12万新台币(约3万港元)和9万新台币(约2.25万港元),全案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