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偷拍性爱过程!女友分手后崩溃怒告 画面见另惊见另1女子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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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即是在交往,如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应进行偷拍。台北1名富二代在家中房间安装摄录机,将时任女友到访时为他口交和手淫的过程全部拍下,分手后受害人怀疑自己当时遭到偷拍,于是报警。警方上门调查时果然发现相关性影像,但同时发现有另1名女子裸臀入睡画面。富二代前男友承认事前安装摄影机,但他辩称“在自己房间内放监视器不算偷拍”,否认有意图犯案,检察官却认为对方持续偷拍,有犯案意图,因此作出起诉。
富二代经营公司 规模愈来愈大
台媒于今年6月报道,苏姓男子出身于优渥家庭,父母早年营商“发大财”,在台北市拥有多个物业,把其中1间房子屋留给苏男自住。苏男本身主修资讯工程,自行创立公司,承接气象署和关务署等政府项目,近年更跨领域从事高端跑车轮胎销售行业。
事前安装摄影设备 时任女友不知情
事发于2023年,苏男在台北市大同区住所房间安装摄影设备,时任女友当时并不知情,总共录下4段性影像,内容包括口交和手淫过程。
受害人报案 警方检获相关性影像
2人分手后,受害人怀疑自己当时遭到偷拍,因而报警求助。警员持有法院批出的搜查令,前往苏宅进行搜索,当场检获笔记型电脑和无线摄影机记忆卡,发现相关性影像,另有1名女子裸露臀部和入睡画面共4张照片。
检察官作出起诉
苏男接受调查时辩称,自己事前安装摄影机,认为“在自己房间内放监视器不算偷拍”,否认有意图犯案。但士林地检署认为,虽然目前只有苏男的前女友1人提告,但其偷拍行为是持续性,构成接续犯案,以“妨害性隐私”罪名一并起诉,并向法庭申请没收其电脑、记忆卡等存有相关影像的证物,至于“强制性交”等罪名,检方认为证据不足,所以不作起诉。
(ETtoday新闻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