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2推销员“狗男女”男子判无罪 检方上诉结果逆转 原因曝光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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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气时“火遮眼”口出恶言,随时可能惹上官非。台湾高雄1名男子和1名推销信用卡的女子发生口角,男同事见状上前调解,躁男当场辱骂2人是“狗男女”。男推销员认为自己声誉受损,于是报案。
案件经一审时,男被告被判无罪,检方随即提出上诉,而案件在高雄高分院再次审理时,法官翻查众人口供,发现被告当时承认“是我侮辱,对,并没有错,我都敢承认”,故裁定被告“公然侮辱”罪名成立,判处拘役20天。
男被告辱骂︰狗男女
台媒于今年6月报道,案发于2024年5月9日晚上,现场是凤山区青年路1间连锁超级市场,张姓男被告和1名推销信用卡的女子发生争执后,女子的杜姓男同事走近调解,岂料张男怒骂他们是“狗男女”、“爸妈不知道是怎么教小孩的”。
被控“公然侮辱”罪名 一审脱罪
杜男认为自己名誉受损,事后报警求助,张男被控“公然侮辱”罪名。案件在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法官认为张男骂人不当,但语句发生在冲突过程之中,时间比较短暂,加上情绪激动脱口而出,欠缺持续性、反复性和恣意性,难以构成“公然侮辱”罪名,裁定被告无罪。
被告曾说“是我侮辱” 法官改判拘役20天
检方不服提出上诉,案件在高雄高分院进行审理,法官认为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以“狗男女”作出辱骂,杜男质疑被告是否侮辱时,被告怒呛“是我侮辱,对,并没有错,我都敢承认,我不像你们,不敢承认”,故认定被告有犯罪意图,加上双方冲突期间,被告持续辱骂,明显针对杜男进行人际关系攻击,并非口头禅、助语词或冲动之下脱口而出,改判被告拘役20天,但可易科罚金,以1,000新台币(约250港元)折算1天,案件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