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见半张陌生男脸!洗澡女遭开窗猛盯吓破胆 偷窥男罚这金额惹议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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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随时令到受害人产生一生阴影,轻判只会姑息养奸!台湾1名女生在网上发文表示,2025年3月在男友住所洗澡,惊见窗户被人从外面完全打开,“下一秒看到半张陌生男性的脸出现在窗外”,她吓到立即离开及通知男友家人。他们在附近了解后,惊见1名可疑男子正在徘徊,其后更逃离现场。受害人翻查附近闭路电视,证实该名可疑男子之前都有类似偷窥行为,事件令到她胆战心惊,出现失眠焦虑等情况,需要向精神科求医。

警方最终成功拘捕疑犯,对方承认曾偷窥3次,声称“很抱歉,上次喝酒醉,其实也不记得自己看到男生还是女生了”,犯人受审后总共罚款3,000新台币(约766港元)。判刑落实后令到女生极度不满,质问:“偷窥人家洗澡,(每次)只需要付出1,000(新台币)的代价,那我们这些人,尤其是女性的安全,该有什么保障?”

案件引来当地媒体追访,警方解释,涉案男子没有使用工具,只是用肉眼偷窃,没有构成刑法“妨害秘密”罪行,所以只能罚款3,000新台币(约766港元),警方在案发单位一带加强巡逻,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律师认同警方解释,建议受害人循民事诉讼程序追讨损失。

涉案男子(红圈示)案发后没有即时离开,反而在现场一带徘徊。(网上影片截图)

惊见“半张陌生男性的脸” 受害人立即尖叫

楼主在facebook交代事件,指男友住所位于台南市金华路二段附近,浴室窗户后方位置是空地,其他人可以随意泊车。案发于2025年3月3日晚上约11时50分,男友当时在台北,楼主在其住所洗澡,当时听到后方有声,她最初没有留意,但之后发出更大声音,她回头发现浴室的窗户被人从外完全打开,“下一秒看到半张陌生男性的脸出现在窗外”,吓到她大叫和关窗。

楼主形容“非常惶恐与害怕,整个人都在发抖”,之后才通知男友和同屋家人,大家讨论如何处理。男友的祖母表示大约1个月前,国小男亲戚称“在窗外看到1双手”,明显有人在外偷窥,但当时大家不以为意。

闭路电视拍到涉案男子2月24日都有类似偷窥行为。(示意图/gettyimages)

CCTV拍下罪证 疑犯上月已经犯案

翌日(4日)凌晨时份,大家决定报警,男友胞弟同时出门购买宵夜,绕去车库时遇见1名可疑男子在窗边徘徊,虽然距离偷窥事件已有1小时,但对方形迹可疑,于是跟对方在停车场发生争执,楼主立即带领警员到场跟进,但可疑男见状即时逃走。

楼主事后得到好心人协助,翻查现场一带闭路电视,证实该名可疑男“确实是在浴室偷窥的人”,2月24日都有类似偷窥行为。

楼主得悉涉案男子只是罚款3,000新台币(约766港元),质疑“法律到底在保护谁?”。(示意图/gettyimages)

楼主情绪崩溃 得悉涉案男子遭轻罚感愤怒

楼主之后“没有1天睡得好,永远睡不超过4小时”,感到害怕和焦虑,每晚睡觉或熄灯后,“只要有一点声响,我就会害怕的跑去检查自己的门是否锁好”。楼主称每次洗澡都会忍不住盯住窗户,每次出门都感到紧张,担心会否因报警而遭到报复,和陌生男性四目交投,“就会感到害怕”,甚至影响和男友关系,需要向身心科求医,医生证实“典型创伤后的应激反应”,目前服药得到改善。

事后警方成功拘捕男疑犯,但由于不涉及工具,加上承认只是用肉眼偷窥3次,所以只是总共罚款3,000新台币(约766港元),警方引述涉案男子所言,声称“很抱歉,上次喝酒醉,其实也不记得自己看到男生还是女生了”。

楼主质疑“不可能3次都喝酒醉吧”、“真的很愤怒,凭什么偷窥人家洗澡只需要付出1,000(新台币)的代价,那我们这些人,尤其是女性的安全,该有什么保障?”,加上罚款只是警方收取,自己分毫未取,但要自费求医,质疑“法律到底在保护谁?”,现时初步考虑调解,要求对方赔钱。

律师建议受害人可以透过民事诉讼追讨损失。(示意图/gettyimages)

律师建议循民事诉讼追讨

案件引来网民热议和台媒报道,当地警方回应案件,由于涉案男子未有透过工具进行窥视,并不构成刑法“妨害秘密”罪行,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罚款3,000新台币(约766港元),警方针对受害人住处,在周边加强巡逻,以防再有不法事情发生。

曾任新北、士林、台南地检署检察官的律师黄睦涵认同警方所言,法律规定的确如此,“工具”一般指具有录影功能的科技设备,例如手机、眼镜、手表,但如果用梯子等爬上偷窥,也不构成使用工具或设备窥视,强调偷窥绝对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建议受害人可以透过民事诉讼程序,依照民法第184条第1项请求侵权行为追讨损失,由于是次案件涉及3次偷窥、已被裁定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一旦胜诉,对方需要支付裁判费。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