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财骗色!渣男邀女生拍野战影片 性侵后仲呃钱 终极裁决下场惨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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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发生性侵骗案。1名渣男深夜在西门町搭讪1名女生,讹称合作拍摄成人影片赚钱,女生信以为真,进入公厕拍摄“野战影片”,渣男成功骗色,不但没有提供酬劳,而且前后以多种名义骗走女生超过50万新台币(约12.7万元),女生怀疑受骗报警。案件经过3次审理,法官一审时裁定被告性侵无罪,但诈欺和恐吓罪成,判囚1年5月,二审改判性侵有罪,入狱5年8个月,诈欺及恐吓取财3罪各判刑6个月至8个月,全案再次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女生遭骗财骗色,之后不肯再汇款,郭男传送讯息和影片截图,恐吓对方转帐。(示意图/gettyimages)

声称拍摄成人片 骗财又骗色

台媒于3月报道,郭姓男子有多项诈欺前科,2022年3月凌晨零时许,郭男在西门町街头向1名女生搭讪,谎称自己是成人网站主持人,正在寻找女生拍摄成人影片,声称会有报酬。郭男提出只要对方在5分钟内让他有生理反应,即可获得5万新台币(约1.3万港元)奖金,同时承诺过程中不会触碰女生,并会为女生容貌打格才上传至成人网站。女生闻言心动,跟随对方到附近停车场公厕内拍摄“野战影片”,最后被郭男性侵得逞。

事后郭男声称不能使用该段影片,唯有先播放其他人拍摄的影片,所以需要付钱给对方,暂时向女生无法支付酬劳。郭男之后巧立不同名目,声称要和公司汇钱、支付手续费、查阅帐目,以及缴交保证金,要求女生付钱,受害人前后不够1年汇款超过50万新台币(约12.7万元),郭男更诱骗女生再次发生关系,女生之后不肯再汇款,郭男就传送讯息和影片截图,恐吓对方转帐至郭男的指定帐户,女生终于惊觉自己受骗,于是报警提告。

案件经过3次审理,最高法院“终极裁决”驳回上诉。(示意图/gettyimages)

案件3次审理 被告罪成入狱逾5年

郭男被控强制性交、诈欺、恐吓等多项罪名,案件经一审后,法官认为2人在公厕拍摄“野战影片”后,相约一起用膳和外出,性侵部份并未违反原告意愿,于是判处无罪,但诈欺和恐吓等罪名成立,入狱1年5个月。

案件上诉进行二审,高等法院认定性侵部份违反原告意愿,构成2次强制性交罪行,考虑到被告未有尊重原告的性自主决定权,造成严重身心受创,加上捏造情节骗财骗色,改判强制性交罪名成立,判处5年8个月有期徒刑,至于诈欺及恐吓取财3罪,刑期由6个月至8个月不等。

全案3月13日再度上诉,但遭最高法院“终极裁决”驳回。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