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港妈丧偶 亡夫遗嘱限女儿自立前不能再嫁 遇第二春陷两难
真爱可冲破任何障碍?现实未必如此。有港妈于30多岁时不幸丧偶,当时女儿年仅2岁,丈夫生前立下遗嘱,限令妻子在女儿自立前不能再嫁,否则不能获得约200万元遗产及物业,当时港妈亦同意。
10年过去,港妈觅得第二春,对方亦希望与她再组家庭,惟老爷、奶奶明言如她违反遗嘱承诺,便会争取孙女抚养权,令港妈陷入两难,不知如何是好。
有网民于亲子王国讨论区以“这样的口头承诺会坚守吗?”为题发文,指其女亲友遇上两难情况,询问一众网民会如何处理,“大家可以当我多事八卦,纯粹了解下以女人角度点睇件事”。她指女亲友结识丈夫时已知对方患不治之症,起初不打算生育,后来意外怀上女儿。丈夫得知后积极面对治疗,可惜仍难敌病魔。楼主指亲戚家境小康,离世时留下约300万元保险金给父母,当中部分用是以月供的女儿教育基金。
港妈丧夫后独自抚养2岁女儿至今,丈夫生前记挂女儿,怕她一旦再嫁,后父会对女儿不佳,故在遗嘱订下规矩,表明在女儿大学毕业、能自立前,妻子不能再嫁,否则不能获得约200万元遗产,以及已供完的自住私楼,当时港妈亦同意安排。
转眼10年过去,港妈走出丧夫伤痛,觅得第二春,并与男友拍拖3年,幸好年届70多岁的老爷奶奶尚算开通,不会过问她结识男友的事。不过两老对孙女非常着紧,生怕港妈男友会伤害孙女,明言如她要结婚或同居,“一定要攞返粒孙女自己凑,唔肯俾个小朋友跟其他男子同一屋簷”。港妈亦表明不会放弃女儿,双方为此互不妥协,“之前妈咪叫男友帮手接女,个女就打畀爷爷嫲嫲,老人家扑出去接,都唔肯畀人凑”。
为了女儿,即使男友希望建立家庭,港妈亦十分渴望,但碍于10年前许下的承诺,“全部夫家的人甚至个女都知,不敢轻言接受。如果违反诺言,夫家会指斥,但白白错失这机会,相信日后更难”。
支持丈夫派▼▼▼
帖文引来热议,网民对事件看法两极,有人认为丈夫为了女儿,生前安排好遗产属无可厚非;亦有网民认为,丈夫离世多年,港妈照顾女儿的同时,也有追寻爱情的权利。
支持港妈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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