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夫与小三偷情被捉奸 愿赔钱离婚 大婆因一个短讯反遭索偿

撰文: 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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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外遇断正,妻子竟要赔钱予男方及小三?台湾法院近日审理1宗违约案件,姓王男子背着妻子搭上夜市摊挡老板娘,2人结婚到游南投时被妻子捉奸断正,男子愿意赔钱及离婚,但要妻子签署让出轨关系保密的协议书。惟王妻于签协议书后4小时,在家庭群组内公布离婚消息及原因,结果被男方及第三者控告违约,最终被判赔偿。

台湾1名女子揭发丈夫外遇后,男方同意赔钱离婚,但要求签署保密协议,惟女子因在家庭群组讲出事件而被控违约及索赔。(示意图,GettyImage)

事发去年12月1日,居于高雄的王姓男子相约在夜市卖粥的董姓老板娘,一同到南投游玩,两人在酒店过夜时被蔡姓妻子到场捉奸,双方均同意离婚。当晚王男表示愿意将名下价值470万元(台币,下同;约128万港元)过户予妻子,并会支付100万元(约27万港元)作为外遇的赔偿,条件是她要签署保密协议书。

当晚凌晨约4时,3人协议签署保密协议,当中列明蔡女须对王男及董女的关系保密,否则会视为违约,须赔偿200万(约54万港元)。没料4小时后,蔡女竟直接在夫家的家庭群组内发讯息:“各位亲爱的姊姊,妳弟弟搭上夜市卖粥的老板娘,刚刚被我抓奸在床,我们明天回去办好离婚手续。”

蔡女在家庭群组交代因丈夫偷食断正而离婚。(示意图,GettyImage)

王男看到讯息怒不可遏,指责妻子违反保密协议,遂与董女告上法庭,各自向蔡女索赔200万。蔡女则辩解称,当日签署协议书后,丈夫便急于催她办理离婚手续,她想到即将要与夫家的家人脱离关系,不想不辞而别,也不希望因而被丈夫抹黑,才会以短讯交代。而且讯息的内容也包括向家人道谢及告别,并非有意诋毁王男及董女。

高雄地方法院审视证供后,认为案中保密协议条款中的“双方”应指“原告二人(王男、董女)”与“被告(蔡女)”,故即使蔡女违约,王男及董女也不可各自索赔。法官指,蔡女确实违反了保密协议,不过考虑到相关群组成员仅有王男的4名姐姐,蔡女违反协议的程度并非严重,故认为原告原本订下的赔偿金额过高,判处蔡女赔偿60万(约16万港元),由王男及董女平分,案件批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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