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留案底?犯过罪可否“洗底”?
“你一日有案底,一世都有案底架!”
“有案底唔紧要,3年之后又一条好汉”
到底犯上刑事案,或乱抛垃圾被罚$1500、打麻雀非法聚赌等,留下案底有无得“洗底”?一些政商界知名人士,包括上市公司主席、立法会议员,甚至局长,都曾经犯过事留了案底,但仍能担任公职,到底犯过的罪有无得删除,当无事发生?
公民党大律师杨岳桥接受《香港01》查询时指,其实乱扔垃圾被罚1500元,和冲红灯等属于传票类别,不是刑事罪行,故不会留有案底。
至于犯刑事案,留有案底是否可真正“洗底”?杨岳桥指根据《罪犯自新条例》(第 297 章),要符合以下3项所有条件,才能对外声称无案底;包括:
(1) 罚款不超过一万或监禁不超过三个月(注:缓刑亦属监禁)
(2) 在此以前不曾被定罪;及
(3) 经过3年时间并未再被定罪。
什么情况下可“不披露”曾有案底?
如符合以上条件,是否能真正洗底?又会否影响求职?杨岳桥指所有曾有刑事案底的人都有纪录,不是“过了3年就自动删除案底”,只是可以“对外声称无案底”。那应何谓“对外声称”?根据《罪犯自新条例》,杨指要视乎雇主如何发问;如雇主问:你是否有案底?雇员可答“无”,因为条例下保障自新人士可选择“不披露”有案底;但若被问“你有犯过事或被定过罪?”,这时候就要如实表示“有”,否则雇主就可追究。
但有些工种是不受《罪犯自新条例》约束。主要包括薪俸在总薪级表第27薪点或以上的公务员、首长级公务员、司法人员及金融监管机构人员、纪律部队和一些专业如医生。
坐过监可做议员?
另外,一些著名的政治人物如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前议员詹培忠、民政事务局前局长曾德成都曾经入狱,但为何不影响他们担任公职?杨岳桥指,一些民选的议员是由人民选出,以梁国雄为例,指选民非常清楚他“身家”,但仍选择投票给他时,“有案底”是不影响他担任议员工作,故于民主制度下,犯过罪是不影响有关人士从政。至于局长等政府任命官员,则要向政府当局查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