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常爆残酷虐待动物案 猫奴吕秋远:加强刑罚外,生命教育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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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吕秋远我们事务所的小女儿在这两天应该就可以回家了,她的身体状况已经有大幅好转,以后虽然不能强迫她喝水,应该还是有很多方法可以劝诱她保护自己的健康。但是,街头上的其他动物呢?或者是,被某些饲主隐藏起来伺机虐待的毛小孩呢?我不小心踩到大小姐,都只差没跟她下跪道歉了,怎么有人竟然会想要以虐猫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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巿区动物都是怕人类

所有,我是说所有,在市区可以见到的动物,都是怕人类的。因为人类是最有心机的猎捕者,他们可以一边以温柔的语调跟毛孩说话,手里还拿著一支棍棒隐藏在身后,等到毛孩松懈警戒心,就可以对著他们为所欲为。经过几次教训,没有几只小动物会再相信人类。所以,要说动物会主动攻击人类,不如说人类究竟做了什么事情,让动物抓狂伤害人。

这年头就是这样,我们要求动物与人类一样有理性,但是却不给动物一样的生存权利。例如我们都会觉得猕猴会攻击人类、抢人类的食物,但为什么不检讨自己要带塑胶袋与食物入山?当我们进入了野生动物的生存领域,不是应该要尊重野生动物的习性吗?更不用说汪星人与喵星人。嘿!今天新竹与台东的两位虐猫者,猫是得罪你了吗?

动物权益广受关注,吕秋远建议台湾的动物法例增设动物保护令,以免虐畜事件增加。(资料图片)

“宠物”就可以打骂虐待?

这些案件不会是个案,因为有非常多的犯罪黑数隐藏在城市的各个角落里。饲主认为自己的“宠物”可以任意打骂、甚至施以虐待;看到路边有猫狗,就想著要如何泼硫酸、棍棒伺候;山林里到处都是捕兽铗,法律说不能卖,但是到处都买得到;石虎被产业道路垄断去路,不到五百只的珍稀保育类动物,一年被车撞死的数目,足以让全世界的人都惊呆了。现在的动物保护法或是野生动物保育法,保护了谁?

修改动物保护法,对于虐待动物的人判处重刑,或许是一种好的方式。事实上,现在对于虐待动物的罚则还是偏轻,只要对动物没有造成重大伤害,并不会有刑责问题,让很多保护动物的伙伴觉得很无力;不过,这种思维还是不出于乱世用重典,一个虐猫的凶手,在下手时会不会想到会被判处重刑,因此就此罢手?每个人的想法或许都不同,但是共通的想法应该都觉得自己不会被抓才会做这些事。现在对于重伤、杀害动物的刑责不够重,而且一般伤害也没办法以刑法处罚,应该要调整。不过,靠重刑,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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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要从小做起

所以,生命教育才是重心。毕竟关于动物,我们了解越多,就会发现自己知道的越少,而尊重动物的生命权教育,必须从小就开始做起。讨厌动物不是问题,但是讨厌不代表就要伤害;而讨厌以外的伤害,不过就是心肠坏而已,没什么好辩解的。或许我们可以从动物保护法的修法著手:首先,虐待动物者,有极高的比例会伤害人类,因此除了判刑以外,应该要有相当的生命教育计划。其次,动物也需要保护令!如果习惯性虐待动物者,应该在一段时间内,禁止他们再度饲养或接触任何动物。

看到这里,你还觉得动物归动物、政治归政治吗?如果要落实动物人权,就必须立法,而立法仍需要关注动物保护的行政与立法机关共同努力。没有预算、没有法律,就只能让虐待动物的人继续在黑暗处伤害没有还手能力的毛孩。

我是一个毛女儿的爸爸,我慎重的呼吁政治人物能够提出更周延的动物保护法,他们没有选票,但是我们有。

(文章标题由《香港01》编辑所拟。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