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不喜欢妳”同居8年小男友出走 申保护令告到轻熟女友赔钱
文:台湾律师 吕秋远
有个女孩来找我,要我协助她请求保护令。但是,我看了她希望声请的内容,觉得理由非常薄弱,而且听起来有内情,所以我详细的问了她,究竟发生什么事。原来是她的男友跟她同居八年,她大男友六岁,但是就在第八年的时候,他们已经想结婚,却遇到一个情况,男友的妈妈反对,妈妈认为女大男六岁,如果是交往还可以,结婚绝对不行。本来预计今年结婚,男友无预警的搬家,然后发了简讯:
“我妈妈不喜欢你,我们还是分手吧!”接著,就像人间蒸发一样,再也找不到。
女孩气急败坏,打了无数通电话给男孩,都是转语音信箱,在消失几个星期以后,女孩发了好几通讯息给男孩,大致上的意思就是,你会有报应的之类的,当然免不了一些诅咒。男孩去声请保护令,也就过了,顺便向地检署提告恐吓。后来,女孩跟对方和解,赔偿对方一笔钱,答应永远不再跟男孩联络。
事情过了几个月,就在某天的下午,她在家附近的公园散步,那个男生突然出现在她面前,恶狠狠的跟她说,“你为什么出现在我家附近?我警告你,你要是再靠近我,我就会让你接受法律的制裁。”
然后,女孩很恐惧,决定请求保护令。她哭著跟我说,“我现在已经快四十岁了,有前科,谁还会要我?他怎么可以这么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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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台湾律师吕秋远的回应:
女孩儿,你可以去看一部日剧,叫做:《请与这个没用的我谈恋爱》(ダメな私に恋してください)。这部日剧改编自中原亚矢创作的日本漫画。
这部日剧的女主角,叫做柴田伦子,30岁、无业、无男友、没钱,在公司倒闭后,曾经饿到想要偷公园猫猫的罐罐来吃,因为她养了一个渣男。这个大学生,先是欺骗女孩刷卡买了一堆精品送他,最后甚至假装母亲重病,跟她借了200万元。伦子辛苦的工作,仍然没办法还清债务。
不过,伦子仍然是有希望的,因为她是乐观、善良、乐于助人的女孩。所以,后来有许多人帮助她解决问题。
女孩儿,你才35岁,尽管这个社会不断的灌输你,没结婚就是败犬。但是,你自己最了解自己是不是失败者。对,你是35岁了,但是还是很年轻好吗?大婶在,不言老,这跟男女有别无关,而是你自己活得开不开心啊?让大婶给你一些建议。
1.如果你一个人不开心,两个人会更惨。
2.两个人的寂寞,比一个人的孤单要更折磨人。
3.孩子,我当然可以收你钱,陪你去开庭,但是不会赢。这种事情,没必要做。
4.保护令不是前科,只是一个不让你接触对方的命令而已,你干嘛去接触大便?
5.缓刑期满,也不会有前科,你既然是拿缓刑,只要缓刑期间内不要再故意犯罪,那就没事,干嘛一直迫害自己?
6.踩到一陀大便,即使踩了八年,臭味难忍,也好过踩一辈子,你知道甩不掉大便的感觉吗?你不知道,因为你没跟这样的人结婚。
7.单身不是坏事,是自己的事。有人理直气壮的问你为什么不结婚,你就心安理得的翻白眼问他,关你屁事?
8.真的想要小孩,有很多种方式可以选择,但最烂的方式,就是随便找一个男人生。
9.要让自己过得好,不论是工作或是生活。至于缘分这种东西,路边捡就有,只是你要弯下腰来看。
10.你要继续保持善良与乐观,这个社会,其实到处都是天使,你也是其中之一。
不要告了,好不好?人生,停留在原地,一点都不好。
(文章标题由《香港01》编辑所拟。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