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疯传fb贴声明可防相片被盗用 范国威都转贴 真相是…

撰文: 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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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港人都有facebook帐号的年代,保护个人资料及网络私隐是重要议题。近日有不少网在fb张贴声明,强调自己持有fb内所有帖文及相片等资料的拥有权,并禁止fb公司未经同意下使用自己的相片及相关资料,立法会议员范国威今日于fb专页发文该声明。
转发了有关帖文就可保障私隐?可惜世事哪有这么容易,其实该篇声明只是恶作剧,多年前已开始流传,近日突然再度“翻炒”,虽然转贴了没有甚么损失,但却与保障个人相片没有关系。

近日网上疯传一则有关阻止Facebook使用个人资料的声明,连立法会议员范国威亦有转发,不过原来声明只是虚构讯息。(范国威fb)

近日有大量facebook用户转贴一段中英对照的声明,强调不同意fb公司使用个人资料,声明一般以日期开始,写着:“我自20XX年X月X日起,不同意facebook使用我的照片,我的发文讯息及我的出版物品,无论是过去和未来,我自己的或是有我曾经在facebook所出现的任何有关我的讯息”,声明又要求fb公司如无取得帐户管理员或用家同意,不能随意使用其资料,否则用家可依“罗马规约等公约”追究。

“不批准Facebook公司使用个人资料”声明并非首次出现,其实只是恶作剧讯息。(资料图片)

每次触及保障个人资料的讯息,网民都采用“宁可信其有”的心态,纷纷转发保平安,立法会议员范国威今日亦在其fb专页转发声明。不过,外国网站The Hacker New早于3年前已“踢爆”该份声明只是恶作剧,其内容及引用的公司资料均属虚构。虽然声明内容没有效用,但每隔一年半载又会被“翻loop”,例如2012年,一篇类似内容的讯息在网络广泛流传,更声称如用家不张贴声明,便等同默许被fb把用户资料作商业用途。

即使声明内容属真确,单凭转发讯息亦不能维护个人资料,因用家使用Facebook的一刻已代表同意该公司的条款。(资料图片)

其实即使声明内容无误,社交网站用户亦难凭转发一个讯息而维护个人资料。根据目前fb的使用条款,当用家“使用或登入facebook服务”时,即代表同意该公司设立的条款,其中有关使用者资料的条款就直接指出“您给予我们非独有、可转让、可再授权、免版税的全球授权,使用您发布在facebook或与facebook关联的任何智财权内容”,而另一条款亦提及“当您以‘公开’设定发布内容或资料时,即代表您允许所有人(包括facebook 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该资料,并且将之与您关联在一起(例如,您的名字和大头贴照)”。换句话说,当用家登入fb帐户及发布资料时,即表示同意该公司对用家提出的条款,因此事后才于帐户中张贴声明亦没有任何作用。最有效保护个人私隐的方法,还是在上载资料前“停一停,谂一谂”,想像一下有朝一日有关资料被公开时,会有何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