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中彩460万 瞒妻翌日领奖逼离婚 闹上法庭奖金分半

撰文: 黄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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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难与共易,同享富贵难,似乎是恒常之事。(网上图片)

中奖即离婚 暪天不过海

对不少凡人如你如我来说,“梦想”就是“中六合彩”(香港)、“中发票”(台湾)、“中彩票”(大陆),但这个梦对有的人来说也许是噩梦。

据《重庆晚报》报道,重庆有“一男子”离婚前中了460万元(人民币.下同)彩票大奖却瞒著妻子,离婚后翌日偷偷兑奖--问题来了——这笔巨款前妻有权利分享吗?本周一(25日),当地法院给出了终审判决:彩票奖金“属于男子与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由男子支付前妻一半的彩票奖金”。

时间回到去年2月17日,熊先生得知自己落注的双色球中奖后,便要求与袁女士离婚。熊先生表示,之前以女儿名义买的一套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并主动承担了购房贷款的偿还义务,同时偿还袁女士家人欠款10万元。2月25日,熊先生与袁女士在办理离婚。袁女士对熊先生彩票中奖之事不知情。

要奖金 法庭见

2月26日,熊先生前往重庆福利彩票中心兑奖。事后,袁女士从朋友处得知前夫熊先生中奖,认为彩票奖金是自己与熊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遂将熊先生起诉到梁平县法院,要求分割这笔奖金。同时,熊先生的母亲曾女士也申请参加诉讼,声称彩票是自己购买。

一审法院认为,袁女士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彩票为熊先生购买,中奖奖金不宜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认定为是熊先生、袁女士和熊先生父母四人的家庭共同财产,判决袁女士分得奖金115万元。袁女士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熊先生、曾女士二人也以袁女士分得的奖金过高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综合购买彩票、熊先生与袁女士离婚及兑奖的时间先后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等情形,认定中奖彩票为熊先生购买,兑奖所得460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二审改判由熊先生支付袁女士彩票奖金2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