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村庄立村约:不孝顺父母可用大声公曝光
村书记张义平称,“几十元或几百元的经济处罚并不是关键,真正的‘杀手锏’是‘曝光’,因为村中的人都顾及‘面子’问题”。
村中出现小偷小摸、不孝敬父母、邻里纠纷等现象,情节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给谁来管?怎么管?村干部工作任性不办事,却没有构成违纪,又交给谁来管?怎么管?为回答类似问题,四川自贡市凰凤村修改制定了一份村规民约,并通过“经济处罚”和“村内曝光”的形式,试图让上述问题得到解答。
据《成都商报》报道,这份新的村规民约(以下简称“新村约”)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以来,凰凤村村委会接到村民关于小偷小摸、不孝顺父母、邻里纠纷等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实施之日至今,村委会依照新村约仅处理过3起类似事件。
据凰凤村村支书张义平介绍,已施行逾10年的“村规民约”,原来都是根据上级政策统一制作印发的宣传单,但是对于违反后作何处理只字未提,“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强”。经过村支书张义平一年多的走访调查,收集意见和建议,再经该村各相关部门讨论修改,最终形成“新村约”。
张义平表示,“几十元或几百元的经济处罚并不是关键,真正的‘杀手锏’是‘曝光’,因为村里的人都顾及‘面子’问题”。“事件如若曝光到公开栏,甚至用高音喇叭曝光,村名都会自觉反思改正”。
“曝光”疑侵犯隐私 惹法律界人士争议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兆云认为,“罚款”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只有行政机关有权作出;而对于“曝光”也明确需要一个曝光的度。特别是家事纠纷,如果把握不好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一定的侵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罚款”需要通过国家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才能作出;至于对一些违规违约行为进行曝光,如果仅仅是一般性事项也没问题,但如果涉及到人格尊严或名誉权等问题时,可能会违反法律。
面对外界质疑,张义平表示,第一,“经济处罚”与行政部门的“罚款”是两个概念。村约中的处罚是大家一致商量对违反者进行处罚,实际上是处罚的违约金,用来补偿利益受损方;第二,曝光不良行为,是在村组范围内曝光,也是大家商量决定并一致同意的办法,应该不会构成侵犯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