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宗】台女做电波拉皮致二度灼伤毁容 满面水泡视网膜穿窿

撰文: 李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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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近日爆出电波拉皮造成脸部深二度灼伤的恐怖事故,属全球首例。49岁的林小姐年初到台北一间医学美容诊所做电波拉皮,事后脸部出现毁容式深二度灼伤、满脸长满提子般大小的水泡,连视网膜都出现破洞。她昨日开记者会控诉,发现医生不具相关操作资格、进行全身麻醉之余还将仪器用于眼部,仪器厂商更表示没有提供仪器予诊所,事件疑点重重。林小姐称诊所院长只曾到病房见她一次,留下一句“我在业界小有名气,不会不负责任”,但之后只透过卫生局提出和解。涉事诊所至今未有对事件回应。

友人称49岁的林小姐原本十分漂亮,脸蛋光滑,但现在却毁了容。(林小姐fb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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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1月时到台北一家医美诊所进行电波及音波拉皮治疗,当天下午6点半离开诊所时已感不适,脸上开始冒出水泡,晚上10时左右,脸、颈、下巴都长满“一元硬币大小”的橙黄色水泡,她向医生反映,惟对方称这是“正常”现象。翌日林小姐再到诊所检查,应诊医生见到她的情况认为要入院,检查后发现她已受深二度灼伤20多个小时、视网膜出现破洞,其实当时她的脸已经肿到无法张开眼。

林小姐在医院接受刮除面部水泡及撕剪焦黑坏死皮肤的治疗,她指过程“痛不欲生”,而住院两周期间,她还接受了2次视网膜修补手术,3次眼科会诊跟进,4次精神科治疗,及逾10次无麻醉下洗伤口。如今她无法正常上班,亦不敢脱口罩示人。

林小姐的朋友4日底在facebook群组“爆料公社”抱不平,并上载了多张林小姐的照片,从中可见林小姐的脸几近毁容,下巴及脸长满了水泡、脸部红肿如,出现如岩石般的纹理,甩皮情况严重,令人不忍直视。她的好友在贴文中控诉:“心疼好友一张漂亮的脸像被火烧伤……难道只能自认倒楣吗?”贴文引起极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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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林小姐在律师陪同下见记者,自言3个月来每晚以泪洗面,看见自己焦黑的脸就躲到衣柜不敢出来,无法拿下口罩,也不敢再上班。她在哭诉事件时情绪激动,一度用力拍台,表示诊所院长曾到医院看她,却留下一句“我在业界小有名气,我不会不负责任”,但事后却没有负起相应责任,“我在急诊室等到3点,我满脸都是泡泡,一直破、一直破,衣服都是……”,对心理造成严重创伤。

协助她的律师林凤秋表示,负责疗程的医生在治疗前一晚并没有进行评估,但病历上却出现了问诊纪录,质疑有造假可能。另外,她使用的仪器说明上,写明仪器只限由“整型外科及皮肤科医生”使用,但医生却没有相关资格,更没有讲明手术风险,而治疗也不应在全身麻醉下进行,更不应施打于眼部。林凤秋还发现,仪器的厂商否认曾向该诊所提供仪器,令事件非常可疑,指控诊所涉“医师业务过失伤害罪”。

林小姐承认诊所的院长曾和她协商赔偿金额,但诊所事后反悔,随后透过台北市卫生局和解,只愿意支付50万元台币(约12万港元),她指毁容后的治疗费已要20万台币(约5万港元)以上,而她事后无法工作,其他损失难以计算,她起初收到卫生局电话时还以为是诈骗没有理会,没料到她其后收到当局公文指她拒绝和解。

台北市卫生局医事管理科科长何叔安解释,调解委员是外部人员,为免安排好时间后事主却不出席,多数会先打电话问意愿,而提出诊所的和解金额是标准程序,承认局方处理手法可能引起误会。他同时强调,医院的医疗设备必须由执业医生使用,违规会被罚款10至50万台币,局方亦呼吁市民要到合格医美诊所求诊。

台湾美容医学会理事陈美龄指,施行电波拉皮如果不掌握好能量,有机会造成表皮灼伤,形容林小姐个案罕见。台湾皮肤科医学会发言人黄毓惠表示医疗仪器不太可能限制医生的专科类别,在台湾只要具医生执照就能操作所有医疗仪器,但医生做电波拉皮前,一定要检查清楚病人情况,亦不会帮病人全身麻醉,以免病人对疼痛无反应,导致病人不知被灼伤。至于二度烧伤问题,她说大部分是可以恢复的,但需要一段时间。事件发生后,涉事诊所无作任何回应。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