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私家侦探成功捉奸 反被控偷影裸照罪成 罚款多过报酬兼判监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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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某侦探社陈姓男子受托帮友人孔女捉奸,前年3月见时机成熟,陈率孔女等人冲入疑似孔女的丈夫与小三同居处,果然直击两人正在交欢,成功搜证露胸、臀等裸照,不料孔女丈夫及小三反告妨害秘密罪等。高雄高分院认为,陈姓男子共犯窃录身体隐私部位罪,处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定谳(台币,折合约1.5万港元)。

电视及电影中都有很多时钟酒店的捉奸戏码。﹙电影《歌舞伎町24小时 时钟酒店》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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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陈姓男子任职侦探社,好友孔女因发现丈夫和第三者在高雄某大楼8楼同居,便出资请陈于同栋大楼租屋查探。2017年3月23日晚上10点多,陈姓男子从孔女丈夫及第三者屋子门外听到交欢声,赶紧先以自己租屋感应磁扣,率孔女、孔女表姊上楼到门外,孔女再开启门锁侵入,陈迅速对裸身的2人猛拍照、录影。

陈姓男子、孔女事后都遭反告侵入住宅、妨害秘密罪嫌。陈于一审审理时,承认案发当天带孔女等人上楼,知情就是要抓奸,法官依共犯窃录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处2月。

King Sir谈到现今的感情愈来愈复杂,侦探社不时接到很多的“捉奸案”。(iStock)

陈姓男子上诉后却翻供,辩称他仅带孔女等人上楼,由孔女开门闯入该屋内,他并没犯侵入住宅,至于窃录身体隐私的部分,也是孔女临时起意的犯行,跟他无关。二审合议庭认为他明知孔女就是要取得丈夫通奸的证据、可预见孔女要违法闯入屋内及摄录隐私照,仍用磁扣带非该大楼住户的孔女等人上楼,即便他没跟著冲入屋内拍照,也属共犯。

合议庭考量陈姓男子仍没达成和解,驳回他的上诉,另依然认定3万6000元(折合港币约9,000元)报酬是犯罪所得,宣告没收。孔女则另案被桥头地院依共犯窃录身体隐私部位罪,处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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