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物业曾有租客烧炭死 台男照卖凶宅遭控欺诈 反赔买家32万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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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姓男子2017年贩卖台北市一处房屋,刻意隐瞒房客在屋内烧炭自杀,在买卖契约书上勾选不是凶宅,第一租赁公司用2800万元台币(约港币700万)购屋后,委托信义房屋转售,才发现买到凶宅,怒告谢男诈欺。士林地方法院依照诈欺取财罪判处1年徒刑,因已和解,缓刑3年,并赔偿第一租赁125万元台币(约港币32万)。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 (联合新闻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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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男2016年4月1日带第一租任公司业务经理看屋,刻意隐瞒凶宅事实,在房屋点交表中勾选非凶宅,20天后双方完成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登记,直到同年8月,第一租赁委托信义房屋转售,销售人员才告知是凶宅,第一租赁公司怒提告谢男诈欺。

王姓业务经理和林姓副总证称,谢男没有告知房屋是凶宅,检方传唤萧姓前屋主证明,谢男在2012年12月24日购屋时,知道有房客在屋内烧碳自杀。判决书指出,谢男有义务告知不动产是凶宅,却隐匿影响缔约意愿与缔约价格的重大讯息,导致第一租赁基础事实认知错误,以2千8百万元台币(约港币700万)购屋。法官审酌,从事运输工作的谢男,目前月薪3万元(约港币7600元)、抚养2子,犯后坦承犯行,并在去年11月20日和第一租赁达成和解,若遵照和解条件,告诉人愿意原谅不再追究刑责,依照诈欺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在今年5月20日前赔偿125万元(约港币32万)。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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