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睹兄长遭车撞飞当场亡 醉驾司机逃逸后被捕 竟称以为撞灯柱
台湾桃园廖姓男子去年4月8号清晨酒驾返家,超速撞上站在路边的陈姓男子,害他抛飞重摔当场惨死,陈妹妹亲眼目睹一切,廖却立刻逃逸,遭逮辩称以为撞到电线杆;法院认为他漠视酒驾危险,超速撞上人还肇逃,无任何足堪悯恕之处应予重惩,依酒驾致死、肇逃等判他3年10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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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调查,廖先是在KTV夜唱、喝酒,清晨6点多直接开著妈妈的车返家,行经新屋区中山路时,却以时速约80公里超速飙车,未注意猛烈撞上路边正要开车门的陈姓男子,害他当场抛飞重摔路面,头部重创、全身多处骨折,且气血胸创伤性休克当场死亡。
但廖没有下车查看或叫救护车,反而踩油门加速逃逸,直到快7点才被警方拦下做酒测,呼气质达每公升0.51毫克,加上他的车子因高速撞击,挡风玻璃破裂、引擎盖及车灯都凹陷严重毁损,警方不敢大意立刻将他带回调查。
法院认为,廖为成年人,客观上能够预见如果喝酒开车,极易发生车祸危险,进而危及用路人性命,其主观上却疏忽并酒驾最终酿成悲剧,廖的过失行为和死者死亡结果,具相当因果关系,因此廖应该付加重责任。
廖除了酒驾外,又未遵守速限,撞死人后又没有采取任何救护措施,或通知警方到场处理就直接逃逸;但廖辩称,以为撞到柱子会电线杆,不知道有撞上人,没有停车是因为有喝酒,很紧张怕被发现。
但法院勘查事故照片、行车纪录器,发现当时天气晴、光线明亮,视线也良好,廖根本就能明确看到撞到的是人,且陈男遭撞立刻弹飞,和撞到柱子固定不动完全不同,即使廖酒醉也不至于产生这种误会,况且他车损严重,当下清晨路人不多,他却不愿查看直接逃跑,实在有违常情。
法院审酌,廖漠视酒驾危险性,甚至当著陈男妹妹面前撞死他,造成被害家属无法弥补伤痛,为规避责任还逃逸,若非被警方拦下,恐让检警难以追寻肇事者,导致家属求偿无门,更痛批廖所为“无任何足堪悯恕之处”,应予严惩。
另考量廖无不良前科,审理时坦承犯行,无法和家属和解,院方认为,酒驾肇事一再发生,大众已对此深恶痛绝,立法者也不断提高刑度,并依酒驾致人于死判处3年2个月、肇事致人死伤逃逸判处1年6个月,合并执行3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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