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16岁少女2年前被兽父强奸 校方获悉报警 父反斥搞散家庭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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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雄国二少女前年5月惨遭亲生父亲涉嫌强行脱衣性侵,为了家庭完整想隐忍,但不堪压力向同校学长吐露并连哭3天,才被说动由学长向老师揭发此事。
少女父亲审理时矢口否认,高雄地院认为少女下体有撕裂伤,且父亲曾试图连络少女学长,还以喝斥女儿改说词,认定性侵,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判5年半徒刑,可上诉。

合议庭认为少女下体有撕裂伤,加上少女与父亲案发后对话,认定父亲性侵。(Gettyimages/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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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少女(16岁)和父母亲、弟弟、祖母及叔叔同住,2017年5月20日她还在读国中二年级,下午3、4点间,父亲竟进房间强行脱她衣、裤,性侵得逞。

少女受害后承受极大心理压力,一周后传Facebook讯息向同校学长倾诉“一个亲人伤了我很深很深”、“如果一个最重要的人夺取你最重要的东西你会怎么做”、“自己受伤没关系,至少有换取到其他家人在这个家庭的笑容”、“我只要一个完完整整的家”,经学长追问得知她疑遭父亲染指,沟通多天,少女同意他代为告知老师,校方立即报案。

少女父亲辩称,当天其他家人都在家,不可能独处,也反指女儿为课业压力刻意诬陷;少女母亲警询时称“先生是因喝酒才误事”,侦讯时改口“不知道谁讲得是真的”;弟弟原本证称回家在房内看书,后来审理改口当天与姊姊、母亲一同在房内,证词使合议庭难采信。

合议庭发现,少女父亲事后传讯给女儿“搞得家庭一团乱”、“妳说只有我跟妳在家。妳说谎”,呛声要找她学长“我看他如何让妳靠”,还要求女儿跟他到律师事务所让事情尽快落幕。

少女怒回应“别把自己讲得什么事都没做错一样”、“这个家,从你对我做这些事以来,早就被你毁掉了”,父亲却仅说“去跟法官讲”。

合议庭认为少女下体有撕裂伤,鉴定有创伤后压力症,开庭时多次哭泣,加上少女与父亲案发后对话,显示犯后心虚,认定父亲性侵,痛批用亲情、父权威吓意图影响供词,判5年半徒刑;至于检方起诉认定父亲从女儿国一起开始长期逼口交、性侵,无证据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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