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强奸犯无罪释放 全因少女穿蕾丝T-back 网民po内裤相声援

撰文: 李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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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穿蕾丝丁字裤就代表愿意性交?还成为还强奸案疑犯脱罪的理据之一?爱尔兰一名27岁男子涉在科克市(Cork)强奸一名17岁少女,但由8男4女组成的陪审团最后裁定疑犯无罪。审讯中被告坚称二人是同意性交,辩方律师更强调少女穿蕾丝丁字裤,暗示这显示她愿意发生性关系,其言论引来公众哗然。爱尔兰大批市民对裁决感到不满,在网上发起“#ThisIsNotConsent”(这不是同意)运动,女士们不但在社交网络贴出内裤照,更带同自己的内裤游行,抗议强奸疑犯用女性衣着当开脱理由,及合理化其行为。

爱尔兰议会议员Ruth Coppinger周二在议会拿出一条蕾丝内裤抗议法院裁决,翌日全国多个城市示威,反对女性衣着被当成强奸案疑犯的开脱理由。(YouTube影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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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男疑犯涉嫌在爱尔兰科克市一条布满泥泞的小巷,强奸一名17岁少女,但案件的争议点却落在少女衣着,被告代表律师奥康奈尔(Elizabeth O’Connell)向陪审团强调少女“当时拿底裤穿着蕾丝花边丁字内裤”,形容这是一种性暗示,称少女的打扮显示“愿意发生关系”。

少女供称被侵犯时,马上怒斥对方“强奸”她,但被告在审讯过程说二人同意性交,曾“拥吻后深深吸引彼此”,遭少女猛烈否认。8男4女组成的陪审团退庭商议80分钟,最后裁定被告无罪,被告当场喜极而泣。
    
判决引来全国哗然,网民怒斥被告律师离谱,将被强奸说成受害人责任。本周二,爱尔兰议会众议员科普林格(Ruth Coppinger)在公开辩论拿出一条蕾丝丁字裤,抗议法院裁决不公,引起社会关注,她指:“我们认为在议会内展示一条丁字裤并不合适,但在审理强奸案件时,受害人的内裤却要作为证据被不停传递。”言论令会场陷入寂静,爱尔兰总理瓦拉德卡(Leo Varadkar)回应道,无论少女所穿的衣饰如何,“从不是受害人的错”。

示威者在法院门外铺上内裤,留下字条问有没有一个女性可穿着衣物清单。(“Anna Heverin”Twitter图片)

案件引发爱尔兰全国示威,本周三逾百名示威者在5个主要城市游行抗议裁决,不少人更带上蕾丝内裤,都柏林有女性将丁字裤挂在市中心的行人道上、科克市有人在法院的楼梯上铺内裤。

科克性暴力中心发言人吉利(Mary Crilly)表示:“问题不仅仅在于辩方律师,是法制竟容许这情况出现。”女性穿着是个人选择,当中不包括任何表态,她从事支援强奸受害人工作长达35年,她形容爱尔兰是一个受天主教影响的保守社会,妇女权益只站在第二线。

裁决引发示威,游行人士举起“这不是同意”标语,批评受害人穿蕾丝内裤被指是“性暗示”。(“Ruth Coppinger TD4”Twitter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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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林格和当地妇女组织一起发动游行,她们认为应更改法例,禁止再将女性衣着当成性侵案的抗辩理由,及抗议只有少部分的强奸案被定罪。强奸案例中,辩方习惯向陪审团详述受害人的衣着细节、事发时喝了多少酒、被强奸时有没有尖叫等,但示威者认为这根本不应该成为辩护理由。

邻近的北爱尔兰也面对类似问题,《纽约时报》引述一份司法报告指,北爱只有不到2%的强奸案最后被定罪。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