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山竹】网传男子笠垃圾桶行路? 背后原因好醒目!
台风“山竹”吹袭香港,街上市民为了挡风避雨,都不惜扭尽六壬,穿雨衣、水靴及撑伞不在话下。有网民竟拍摄到,街上有人以路边垃圾桶的圆型外壳,笠在自己身上走路。鲜橙色的桶身令他非常抢眼,令网民不禁笑问:“佢系咪傻嫁(㗎)?”原来,该名男子一点不傻,他刚行经爆玻璃现场的红磡海滨广场,而在强风暴雨下,现场大有机会下“玻璃雨”,正所谓“非常时期,用非常方法”,他为了保命,用了坚固的垃圾桶作护盾,可说非常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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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途人在红磡街头套上垃圾桶行走的片段今早(16日)于网上疯传,该名男子以路边垃圾桶的橙色外壳笠在上身,十分淡定地行走。原来当时是10号风球,而红磡海滨广场大厦幕墙在上午10时45分左右破裂,多层办公室的玻璃被强风摧毁,令室内大批物品及文件被吹到街上,现场更有窗框悬挂在大厦外,玻璃碎不断被强风卷起,如“玻璃雨”般直击路面,广场附近的地上亦有大量杂物。
据了解,该名“垃圾桶加身”的男子,曾行经海滨广场楼下,而短片拍摄位置正正是海滨广场附近的德丰街,相信该名男子为免被玻璃雨伤害,更害怕遭乱飞的杂物击中,故捡起路边的垃圾桶外壳,套在自己身上当头盔保命。
不过,垃圾桶属于政府物品,随意拿来使用会否犯法?大律师陆伟雄接受《香港01》访问时表示,一般情况下把垃圾桶带回家或扔到别处,是会干犯盗窃罪,但就今次情况而言,由于难以证明该途人有不诚实意图,即有意永久剥夺政府的公有权,其目的可能只是为了挡风挡雨,以保障人身安全,及后或会放回原位,“最多都系话佢冇公德心、自私咗啲,但未必会去到犯法”。
若然垃圾桶外壳因抵挡飞来物品而受损,取用者是否需要赔偿呢?陆伟雄指,严格而言可算是刑事毁坏,但法律不外乎人情,相信执法机构知道其目的为保障人身安全,都会网开一面,提醒他以后不要再犯,“当然我不建议大家拿公物用来挡太阳、毛毛雨,如果找到你将公物据为己有,就会构成盗窃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