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嫌同居女友女儿太吵 烟烫滴蜡木棍殴打 绑四肢扮抛出窗
撰文: 卢劲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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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活泼好动是正常事,成人再不耐烦吵闹,也不能用极端方法解决。台湾一名与女友及其8岁女儿同居的男子,数年前因女童在家吵闹,徒手及以木棍殴打女童,又以烟蒂烫女童手脚及滴蜡到其皮肤,更以胶带将女童绑起及封嘴, 一度假装要把女童抛出窗。
涉事男子一审时判监1年2个月,当中6个月可以易科罚金18万台币(约4.7万港元)。男子上诉提出赔偿6万元(约1.6万港元)及日后的生活费,图取代牢狱之灾,但受害女童及其母亲拒绝,故上诉被驳回。
事件发生于台湾新北市,当地一名姓张的男保安, 2015年起与姓朱女友及其女儿同居,直至2016年7月某日,朱女要外出工作,将当时8岁的女儿交给张男照顾。惟当朱女出门后,女童即开始吵闹,使张男失去耐性,忍不住动手虐待女童。
张男最初徒手及以木棍打女童的背及脚、以烟蒂烫其四肢、点蜡烛滴蜡到女童的右手臂,使女童身体多个部分受伤。张男其后又拿来胶带,将女童的手脚通通绑起,又将她的嘴封上,一度假装要将她抛出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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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后东窗事发,张男一审时已经认罪,法官根据对儿童伤害、妨害自由罪判他监禁1年2个月,当中6个月可科罚金18万台币(约4.7万港元)。
张男其后提出上诉,二审法官认为张男身为大人,却不知应该慬慎地照顾儿童,其行为对女童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即使张男提出赔偿6万元(约1.6万港元)及日后的生活费,惟被受害女童及其母亲拒绝,法庭驳回上诉,张男最终仍需服刑。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