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口交遭狠咬 “已明白不要就是不要” 暴力男友认错判缓刑
撰文: 李祖宏
出版:更新:
“现在已经知道不论是不是男女朋友或是夫妻关系,对方说不要就是不要,知道错了!”台湾新北巿一名43岁何姓男子在女友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性交后,竟强脱其衣服叉颈迫“口交”,女友不满,于是一口咬下去,何男老羞成怒狂殴复“硬上”,导致女友下体流血,被告上法庭后才“知衰”认错道歉。
强行性侵 女友下体流血
控方指出,何男平日有经济援助女友小翠(化名),去年10月他想要取回3万元新台币借款,小翠表示手头没钱;至同月17日,何男再到女友位于三重区的住处追债,小翠仍然无力还款,何男随即开口要求性交,小翠推说不舒服,岂料他竟出拳打女友脸,并强行把衣裤褪下,掐住小翠的脖子强迫替他“口交”,女方不甘受辱咬了其下体一口;何男暴怒,把小翠压在床上强行性侵报复,小翠下体因此流血,何男才停手,但没多久他又再度性侵。事后小翠前往验伤,以及控告暴力男友。
须接受10小时法治教育课程
在庭上,何男坦承罪行,并谓与女友除了感情还有金钱往来,但如今已明白“对方说不要就是不要,知道错了”;小翠则表示愿意原谅,双方已和解,希望能给他缓刑机会;法庭认为何男没有前科,犯案情堪悯恕,遂根据《刑法》第59条减刑,依强制性交罪判刑1年8月,缓刑5年,同时必须接受10小时法治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