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瞒14岁儿子与其女友交往 教师揭曾发生关系 被判缓刑5年

撰文: 卢劲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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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拖遇上第三者十分平常,但如果第三者是自己的父亲,相信不少人都闻所未闻。台湾一名爸爸看见正就读国中的儿子交了一名14岁的女友后,竟然对儿子的女友动心,暗中与儿子女友拍拖约一年,其间更带她到酒店进行“健康教育”,不过儿子女友的老师最后得悉事件,找到证据后报警。
父亲最后被判“对未满十四岁男女性交罪”罪成,判监2年,缓刑5年,而且需要于3年内向公库支付20万台币,进行240小时的义务劳务,并接受法治教育。

45岁的台父与儿子女友拍拖,更发生了性关系。图为示意图片。(视觉中国)

台湾台南一名国中学生带14岁的女友回家后,其女友便开始经常到访男友的家,更称呼男友姓徐的爸爸为“契爷”。徐男渐渐对儿子的女友有了兴趣,并儿子女友拍拖,其间向女友发出不少带有暧昧,甚至是有关性的信息,例如“想你喔”、“妳交男友,总是让我觉得不开心”、或是要求对方发裸照给自己。

于2015年3月,徐男与女友在住所发生第一次性关系,其后多次到酒店发生性关系。女友其后向好友透露“我和干爹有健康教育行为”,更传到了老师的耳中。辅导老师于是上门拜访女友家,更知道原来女友的婆婆曾经看过女友偷偷自拍裸照及进行视像对话,老师于是趁女友未有登出facebook时偷看其对话内容,发现她与徐男的对话后便报警。

徐男承认自己曾与儿子的女友交往,但未有发生性行为。不过徐男未有通过测谎测试后便改口,指自己与女友是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

台南地方法院审理案件时判徐男“强制性交罪”罪成,判监3年,不过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于审理案件时指两人“合意性交”,未有使用强制手段,而且双方已经和解,得到女方原谅,所以改判“对未满十四岁男女性交罪”,判监2年,缓刑5年,而且需要于3年内向公库支付20万台币,进行240小时的义务劳务,并接受法治教育。

(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