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13岁青春期提一条问题 遭五旬养父伺机强奸 兽父判囚12年

撰文: 向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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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青春期时不免对自己的身体变化感到好奇,不少人会询问家中父母,不过台湾一名现年22岁的女子,在9年前踏入青春期,13岁的她问养父:“为什么我奶头的颜色跟妈咪的不一样?”讵料养父利用她对身体的好奇心,趁机强奸她,2年后又再施暴。养女遭性侵后开始不回家、在校不交作业,亦不时用手打头,母亲察觉有异揭发事件,去年向养父提告。台北地检署起诉兽父,他一度辩称与养女情投意合,惟不被法官采信,最后被判监12年。

事主13岁时问养父“为何我奶头的颜色跟妈咪的不一样”,其后被养父强奸,图为示意图片。(视觉中国)

居于台湾台北市的事主现年22岁,年幼时父母离婚,母亲改嫁一名50岁的男子,事主亦随母亲与养父同住。2009年4至5月间(约9年前),事主年仅13岁,正值青春期,发现自己的身体有变化,于是问养父“为什么我奶头的颜色跟妈咪的不一样”,养父向事主说“妳掀起来我看看”,没料到养父竟顺势吸吮事主的乳头,其后更将事主的衣服脱下,强奸事主。至2011年夏天,养父趁事主放学回家后,家中没有人的时候再度强奸事主。

事主母亲其后发现女儿经常不回家、不交功课,更经常以手打自己的头,感到十分可疑,便与女儿对话,揭发女儿被养父两度强奸,至去年向养父提告。

法院审理案件时,养父承认自己曾与事主2次发生性行为,但指双方“两情相悦、合意性交”。养父说事主掀起上衣后便情迷意乱,问她“能不能吻你”,而且当时对方点头示意,所以两人才发生了性行为。养父又指第二次发生性行为前两人正在看电视,其间曾经抢遥控器玩耍,但事主一度抓住他的下体,于是他便捏事主的胸,一来一往下双方情不自禁,再次发生性行为。

事隔9年,养父因为两度强奸事主而被判监12年,图为示意图片。(视觉中国)

不过法官表示不采信养父的供词,判“加重强制性交罪”及“强制性交罪”成立,判刑12年。另外,事主曾申请140万台币(约37万港元)的性侵害补助金,不过由于案发生时事主只有13岁,法定代理人为其母亲,而且她早在2012年已经得悉事件,但至去年11月才提出申请,已经超过2年的申请时效,所以申请被驳回。

(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