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奇案】林过云肢解4女子性器官做标本 法医:没当她们是人
网台主持陈云海(云海)昨日(22日)于个人facebook专页发文称:“收到政府内部消息,80年代著名连环杀手林过云经过多次申请,将会被准许假释出狱!”消息传出后惹来网民关注,《香港01》就林过云是否获得假释一事向惩教署、保安局等查询,惩教署回复指,基于个人资料私隐,不会就个别个案作出评论。有接近保安部门的消息人士则透露,未有“林过云假䆁”事件发生。
本港开埠以来最轰动的肢解案,必定是1982年发生的“雨夜屠夫”林过云的连串杀人案。当时27岁、任职的士司机的林过云,自1982年2月起先后肢解4名女性,将残肢弃于荒野河道。警方陆续接获发现人体残肢报告后,出动大量警力调查,但对凶手背景却毫无头绪。直至一间冲印公司职员发现客人交来的菲林,冲晒出的相片有女性被脱光衣服、性器官特写等影像,觉可疑下报警。警方在林过云现身取相片时,将他当场拘捕。林过云翌年被裁定4项谋杀罪名成立,判处死刑,至1984年被改判终身监禁。
当年参与调查的法医马宣立,在网台节目《东头湾道99号》透露,他看过林过云拍摄的相片及录影带,揭开这位雨夜屠夫犯案之谜。
前言:
1982年8月,警方到尖沙咀一间冲印店埋伏,等候林过云来取相片。警方更刻意在他冲印的相片中,混入了其他相片,林过云取相时,挑出那些不属于他的相片,警方当场拘捕他,并到他位于土瓜湾的单位调查,有更惊人发现,包括女性器官标本、人体特写相片、肢解过程录影带等。
案件于1983年3月审结,陪审团裁定林过云4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死刑,后来改判终身监禁。4名受害人,包括在夜场工作22岁陈凤兰;31岁收银员陈云洁;29岁清洁工梁秀云;17岁学生梁惠心。根据纪录片“crime investigation”中,1986年11月16日,林过云父亲在圆玄学院,为四名死者供奉灵位。
案件的凶残程度至今令人咋舌,这宗案件也是首宗以齿科检验为证据的案件,促成本港成立“香港齿科法医小组”。
现为香港大学医学院病理学系副教授、前卫生署法医马宣立表示,雨夜屠夫案发生时,他刚入行。由于案件史无前例涉及多名死者,所以他也参与调查。
林过云与家人住在土瓜湾一单位,警方在他与弟弟同住的房间中,发现铁箱、相片、录影带,箱内有女性衣物、高跟鞋等,并在暗黑角落中,发现几瓶人体标本,当时估计是从女死者身上割下的性器官。
马宣立称,“真系揾左浸标本的药水,浸着女性的阴道、盘骨等。”由于要靠骨头判断是否相片中的死者,还是另有受害人,而当时香港没有相关技术,所以标本送到美国化验,推断骨头所属者的年龄。
法医:林过云注著解剖 录影带未见有淫亵行为
至于录影带,当时有三盒,有资料指林过云为三盒录影带编了名称,分别是“严肃的秘密”、“雨夜行动”、“第四次行动”。马宣立表示不记得有没有编名称,不过,他对那些录影带印象深刻,“1982年,唔兴有VIDEO(摄录机),仲要屋企有。佢(林过云)在房仔爬上爬落,是碌架床。佢摆定部机影影紧佢做乜(肢解过程),有时爬上,有时有FLASH(闪灯),可能系转位影相。”
外界有传林过云解剖手法纯熟,马宣立表示,“我们做解剖,一刀一刀就是有步骤,但他明显没学过,就算割了下去,第二刀又不是对的位置。唯一我记忆中的就是,第二及第三个(肢解)是有进步的。”
对于传闻指林过云曾奸尸,马宣立称在录影带未有留意到,“(林过云)好专注行上行落解剖,好淫亵嘅行为记忆中冇出现。”
特写人体相片成破案关键
至于林过云拍摄的人体特写相片,泄露了他的罪行。法医马宣立称也看过有关相片,“他影相技术很好,好定,好清楚。”但其中一张相片特别重要,也成为破案关键,“他(林过云)用手摸着其中一个遗体,(后来放大相片),可以核对得到他的指纹。”
“可能他的焦点真的在拍照、遗体,我有点觉得他不当这些是人。”马宣立说。
外界认为,林过云拿器官特写照片去冲晒,等于自行揭发罪行,马宣立则有不同看法,“外国也有些罪犯重返案发现场,其实他好怀念当时做的事。转过来看,林过云觉得焦点在影相、拍片,他不觉得那些是人,只专注自己做的事。”
要找死因须有相关器官
肢解案最难处理的事,莫过于难以判断死者身份、死因,案中首名女死者陈凤兰的头颅被发现在沙田城门河,由于泡浸水中时间尚短,所以身上纹身仍清晰可见,成为核对死者身份的重要线索。但要证实死因则有难度,马宣立称:“揾番个头未必知点死,如焗死、揑死,都要揾到相关器官”,他又称找不到女性的性器官,也未必知去世前是否遭性侵。
林过云在房间肢解兼拍片,外界曾疑惑,跟他同一间房间的弟弟是否知情?林过云的弟弟也曾被警方要请协助调查,不过马宣立指很多录影带只见到林过云,林过云也一力承担罪行,因此没有证据显示其弟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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