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庆功宴对女同事摸腰强吻!男子辩称“已有眼神交流” 下场惨了

撰文: 田中贵
出版:更新:

有眼神交流就可以摸腰强吻?台北1名在连锁发廊工作的男子,2024年出席其他分店的庆功宴时,其间邀请1位女同事共舞,竟趁机摸腰亲嘴强吻,女同事立即将他推开质问,继而报警求助。

男子事后挨告,在庭上辩称当时与女同事“已有眼神交流”,所以并非故意轻薄,认为当时抚摸亲吻不构成性骚扰。惟法官不信纳其说法,裁定性骚扰罪名成立,判处拘役20日,易科罚金2万新台币(约5,000港元),缓刑2年。

张男邀请女同事共舞,趁机抚摸腰腹,甚至强吻女同事。(示意图/gettyimages)

出席庆功宴 对女同事摸腰腹兼强吻

台媒于1月报道,张姓男被告在日系连锁发廊工作,与女受害人在不同分店上班,事前只是听过对方名字,互相并不认识。2024年3月10日晚上10时许,女方任职的分店在台北市信义区1间夜店举行派对,以庆祝业绩超标,张男被该间分店的同事邀请到场一起庆祝。

酒酣耳热到翌日(11日)凌晨2时许,张男邀请受害人到夜店舞池共舞,当时女方同意,但张男趁双方身体贴近之际,单手抚摸女方腰腹位置,继而突然亲吻对方嘴唇。受害人不甘受辱,立刻推开张男质问,事后报案提告。

张男一度否认控罪,辩称共舞期间和女方已有“眼神交流”,认为之后抚摸亲吻不构成性骚扰,但其后终于认罪。(示意图/gettyimages)

被告一度狡辩非性骚扰︰已有眼神交流

张男被控性骚扰,案件在台北地院审理,张男起初一度否认控罪,辩称共舞期间和女方已有“眼神交流”,认为之后抚摸亲吻不构成性骚扰。但张男承认与受害人并非情侣关系,没有暧昧经历,之后改口认罪,更尝试赔偿和解,但因受害人拒绝出庭,所以未有进展。

法官认为张男已有悔意,加上没有前科,判处拘役20日,可以易科罚金2万新台币(约5,000港元),缓刑2年,同时接受法治教育4小时,预防再度犯事,案件可以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