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港铁月台骑电动行李箧代步!网民:鬼唔望佢炒车 法例咁列明

撰文: 桃乐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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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电动行李箧(电动行李箱/智能电动行李箱)热爆,用家可坐上行李箱以作代步,故吸引不少人购买。日前有乘客搭乘港铁时,于站内目睹有女子骑着电动行李箱代步,穿梭于月台范围,他认为太危险,故拍片至社交平台公审,怒言“鬼唔望爆炸”。有网民批评女子骑电动行李箱行为,“有无咁懒啊,行两步都唔想”、“地铁入面应该唔用得”、“鬼唔望佢炒车”。

根据《香港铁路附例》(第556B章)第25条列明,任何人不得在列车上或在铁路处所任何部分作出对其他乘客造成滋扰或烦扰的行为,违者可被罚款5,000元;运输署方面亦有指,现时所有“电动可移动工具”的使用均可能违法,待将来完成立法程序,市民方可在香港合法地使用出产时已获得认证的“电动可移动工具”。

有女子于港铁站内月台,使用电动行李箱代步。(threads影片截图)

港铁月台使用电动行李箧

该男乘客在threads帐号发帖,并上传影片,可见于上环港铁站的月台,有女子骑着电动行李箱从其身过驶过,虽然当时月台乘客未算多,但他就不满对方行径,遂公审“鬼唔望(佢)爆炸”。其实“电动行李箱”与一般的行李箱外型并无太大差异,只是它的特点设有电动伸缩扶手杆,只要用家将手柄拉出再坐上行李箱,即可当作小型车般代步。

楼主不满对方扰人行为,拍片公审“鬼唔望(佢)爆炸”。(threads影片截图)

网民:鬼唔望佢炒车

片段掀起网民热议,“有无咁懒啊,行两步都唔想”、“利申酒店人,试过有(大)陆客坐呢类行李箱由车路直入大堂,即时大声喝止叫佢停:‘酒店唔俾在大堂行电动车,唔满意就向集团高层投诉’”、“我试过(喺)商场俾个细路用呢部嘢撞, 我一脚伸埋去”、“鬼唔望佢炒车”、“想睇佢跌到趴低”。有人讨论使用电动行李箱有否触犯法例,“其实好多地方唔俾用,尤其是室内”、“地铁入面应该唔用得”、“可以同职员讲”、“做乜当时唔喝停佢再报警”。

不过有人就猜测片中使用电动行李箱女子会否有苦衷,“可能佢行动不便呢”;惟楼主回复看到对方“好好力添搬部机上落电梯”,同时指出若是行动不便人士,理应使用电动轮椅,而非骑电动行李箱作出影响他人,或涉及违法行为。

电动行李箱设有伸缩扶手杆,用家将手柄拉出再坐上行李箱,即可用作代步。(示意图/网上图片)

法例这样列明

据《香港铁路附例》4A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将电单车、或其他类似的运输工具,或任何手推车、独轮、双轮、或多轮推车,或类似的运输工具驶过或引领其横过铁路处所,违者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虽然电动行李箱未必包含在上述规定,不过同章第25条亦列明,任何人不得在列车上,或在铁路处所任何部分作出对其他乘客造成滋扰或烦扰的行为,违者可被罚款5,000元。

另外运输署指出,现时使用所有“电动可移动工具”均可能违法,待将来完成立法程序,市民便可在香港合法地使用出产时已获得认证的“电动可移动工具”。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8)条表明,任何人若无明显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骑或驾驶;或在顾及一切有关情况下,在公众地方罔顾后果或疏忽地策骑或驾驶,或其策骑或驾驶的速度或方式会对公众产生危险,即属犯罪,可被罚款2,000元或监禁3个月。

(threads@tsangd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