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屈?大埔港妈遗失$50公仔 发相寻“贼” 网民揭真身闹爆冤枉
寻“贼”反而被批评?有港妈于网上发布相片指,母亲节(5月12日)当日在大埔超级城LOG-ON购买1只50元公仔后不慎遗下,于是翻看商场闭路电视(CCTV),发现是1名小女孩“偷”走,当时对方父母亦没有制止。楼主明言“作为母亲非常之唔开心”,遂发相寻人,“如果偷嘢小朋友嘅父母系喺呢个group,麻烦将公仔畀返客户服务部,我嘅母亲节过得唔系咁快乐”。
帖文引来网民争议,反批评楼主用字不当,“其实自己漏低咗都有责任,仲要话人哋偷,会唔会有啲离谱”、“咁样一冤枉一个小妹妹,会影响佢嘅童年”、“你自己漏低咗就话人偷嘢,畀着我掉落垃圾桶都唔畀返你”。不过也有人指出,拾遗不报也触犯盗窃罪,认为失主、小朋友及父母都有责任。
该港妈日前于Facebook群组“大埔TAI PO”发布多张相片,指母亲节(5月12日)当日下午5时15分左右,她在大埔超级城LOG-ON购买1只50元公仔予儿子;到5时27分,她在CoCo Espresso门外的影相机拍照留念,却不小心把公仔遗留在凳上;约20分钟后,她们发现遗下公仔,于是立即回头查看,公仔却已消失不见。
楼主表示,她们即时要求商场翻看闭路电视(CCTV),是被1名小女孩“偷咗”,当时对方父母没有阻止。楼主又说,“作为母亲非常之唔开心 虽然只系价值大约50元,但系我啱啱买畀小朋友,小朋友好钟意”,呼吁“如果偷嘢小朋友嘅父母系喺呢个group,麻烦将公仔畀返客户服务部,我嘅母亲节过得唔系咁快乐”。
然而大部份网民看后反批评楼主用字不当,认为不应用“偷”字眼,“楼主唔应该用偷字”、“咁样一冤枉一个小妹妹,会影响佢嘅童年”、“在于小朋友角度,应该没有偷的概念,只是会觉得系执返嚟,因为没有主人在现场”、“你自己漏低咗就话人偷嘢,畀着我掉落垃圾桶都唔畀返你”、“其实自己漏低咗都有责任,仲要话人哋偷,会唔会有啲离谱”、“你自己大意关人咩事?唔好将责任推晒人哋,或者佢以为人哋唔要放低咗”、“可能个情景系,妹妹:妈妈有个公仔漏咗系到,妈妈:咁我哋攞畀警察叔叔啦”。
不过也有人指出,拾遗不报也触犯盗窃罪,认为失主、小朋友及父母都有责任,“法律上,拾遗不报、执咗然后掉咗去,都系涉嫌触犯盗窃罪。呢次事件上,失主同小朋友有责任,攞咗公仔嘅小朋友嘅父母都有责任”。亦有家长称“我自己两个仔如果咁样攞咗只公仔,我一定叫佢放返喺原位,如果攞到返屋企我一定劲骂再攞返过去,因为我觉得咁样已经系偷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