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女教师遭锤杀性侵咬甩乳头 凶手5度判死 再改判无期徒刑
以凶残手法杀人抢劫兼性侵,凶手5度被判死刑,最新竟改判无期徒刑,逃过死劫!台湾高雄市42岁男子刘志明于2014年12月因不满女友提分手,携铁锤驾电单车欲找其女友;惟途中见到1名女子打开车门,刘男欲抢车代步;并多番以铁锤重击女子头部,继而用手指性侵对方,更咬甩女子乳头吐在车内地毡,再劫走其身上2,000元台币(约480港元)的现金逃去。女子其后被证实死于车内,其身份是59岁姓陈退休女教师,生前曾获台湾教育部颁师铎奖。
案件10年来经历多次审理后,刘男曾5度被判死刑,上诉至最高法院后又驳回,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于周二(5月17日)进行“更四审”宣判,改判刘男无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案件发生于2014年12月3日,台湾传媒报道,案中凶手为42岁无业男子刘志明,他当日因女友提分手而不快,带铁锤驾电单车打算去找女友。刘男于上午10时许经过高雄左营哈啰市场时,见到陈姓退休女教师打开车门,上前打算抢走私家车,竟以铁锤重击女教师左侧头部,未料坐入驾驶座后,私家车因波箱锁上而无法启动。
刘男见女教师似仍有知觉,逼问如何解锁,惟女教师因重伤昏迷无法回答,刘男再度以铁锤向其头部作13次攻击,其后以手指性侵对方,更一口咬掉其乳头吐在车内地毯,最后掠走其身上2,000元台币(约480港元)现金逃走。案发后8小时,晚间警员巡逻时发现女教师昏迷车内,其后证实死亡。大批警员到场调查,证实死者头骨碎裂致命。
警方其后拘捕刘志明,更在其身上搜出1柄鎅刀,而案件经一审后,刘男因强盗杀人、强制性交等罪行被判处死刑;其后再经历一审、二审、更一审、更二审、更三审,历审法官均认定刘男犯下强盗杀人罪,5度判处死刑,终身褫夺公权。
不过,台湾最高法院于2022年审理后,合议庭认为刘男涉抢夺女教师2,000元台币现金的部分,仍未善尽调查,判处死刑理由欠缺完备,有再调查厘清的必要,发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审。
案件于5月7日上午进入更四审,女教师的姓张丈夫在律师陪同下听审,开庭时多次表达判死愿望,并向法官喊“为什么台湾司法对加害人这么优厚”、“恳求法官考量被害人心情”等句子。
刘志明则以视讯出庭应讯,其强盗杀人部分,合议庭最终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