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无“爱爱”年半后离婚 前夫欲索回¥50万礼金 法庭咁判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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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中,结婚时男家要向女家支付礼金,以表诚意。福建1名30多岁男子经媒人认识1名女子,1年后结婚,男方更支付50万人民币(约54万港元)礼金,虽然双方一起居住,但年半间都没有“爱爱”,最终产生矛盾而离婚。前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妻退回所有礼金,法官经审理后判处女方退还32万人民币(约35万港元)。

胡男和李女经媒人相识,然后结婚。(示意图/Getty Images)

2020年1月,30多岁胡姓男子透过媒人,认识到1名李姓女子,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1月结婚,当时双方家庭经协商后,胡男需要支付50万人民币(约54万港元)礼金,胡男认为自己工作收入不高,父母没有太多积蓄,但考虑到自己岁数,最后想尽办法凑够50万人民币(约54万港元)。

但婚后双方发生矛盾,李女2022年7月申请离婚,胡男同意离婚,但认为双方因矛盾而甚少共同生活,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主张李女应该退还礼金,所以提起诉讼。

婚后双方发生矛盾而离婚,胡男主张李女应该退还礼金,所以提起诉讼,法官判处李女要向胡男退回32万人民币(约35万港元)。(示意图/Getty Images)

案件在福建福州鼓楼法院审理,李女在庭上提供购买生活用品的纪录,并表示相关物品都寄往胡男住所,而且根据双方聊天纪录,李女一直住在胡男住处,双方婚后一直共同生活,所以前夫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法官经审理后,知道双方曾因感情不和而引发过1次离婚诉讼,双方目前同意离婚,相信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至于胡男主张李女退还礼金,法官认为双方婚后同居,结婚时间不长,他们亦没有夫妻之实,所以判处离婚申请生效,李女要向胡男退回32万人民币(约35万港元)。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