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高中生性侵女同学!约剪发趁机硬上 罪成连累父亲也要赔偿

撰文: 乔纳森
出版:更新:

台南有17岁男高中生与同校女高中生是好友,2人相约到男生亲戚经营的发廊剪头发,其间男生趁与女生独处时性侵对方,女生不甘受辱向家人哭诉,再由父母陪同下报警。男生于今年4月依照强制性交罪判交付保护管束。由于男生在民法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父亲须负上赔偿责任,判男生与父亲需赔偿女生30万新台币(约7.5港元),还要各赔10万新台币(约2.5港元)给女生的父母。全案可上诉。

男生趁与女同学独处时性侵对方,其后更辩称女生同意,最后被判强制性交罪成。(非当事人,示意图/GettyImages)

男生趁独处性侵女同学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阿信与小玲(均为化名)是同校的高中生,2人某日与另1名朋友相约到阿信亲戚经营的发廊剪发。

不过当他们抵达店内时,才知在晚间7点才可剪发,阿信于是带着小玲及友人到楼上房间聊天玩手机消磨时间。后来友人有事先离开,阿信趁与小玲独处时,竟伺机性侵小玲。

由于阿信未成年,属民法限制行为能力人,父亲须负上赔偿责任。(GettyImages)

辩称获同意下发生性行为

小玲一心只想剪发,料不到会遭性侵,不甘受辱向家人哭诉,在父母陪同下报警。阿信曾辩称,当时载友人回家后,他折返理发厅,在房间内与小玲嬉戏,于女方同意下才发生性行为。

不过,阿信的说法不被法庭采信,判强制性交罪罪成,并须交付保护管束。由于阿信未成年,属民法限制行为能力人,父亲须负上赔偿责任,法庭判阿信与父亲需要赔偿小玲30万新台币(约7.5港元),还要各赔10万新台币(约2.5港元)给小玲父母,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