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袍出轨妻子9年狂欢180次 台警获小孩告密才知戴绿帽 判决是…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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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妻,不可欺!”台湾1名警员爱上警校校友兼同袍的妻子,“3年之后又3年,3年之后又3年”,9年间发生关系起码180次,“绿帽”夫获小孩通风报信才惊悉事件,怒告奸夫索偿200万新台币(约50万港元),最终法官判处赔偿45万新台币(11.5万港元)。

两人昔日是警校同窗。(《无间道》电影剧照)

根据判决书,基隆1名警员(A君)和妻子于2008年结婚,育有小孩。到了2011年,他们出席警校同学会,“A君”介绍昔日同窗(B君)给妻子认识,岂料“B君”和人妻交换联络方式后,关系变得愈来愈亲密,至2014年1月,“B君”更向人妻表白,他们每天透过Skype互诉情意。

两人毕业后关系仍然要好。(《无间道》电影剧照)

即使“B君”在台中返工,但每个月以返回母亲住所、谎称上班等借口,偷偷前往基隆和人妻会面,而且在人妻住所和旅馆发生关系,甚至用手机拍摄录影“留念”,出轨程度严重连小孩都知道,直到去年忍不住告知父亲。

“B君”爱上警校校友兼同袍的妻子,两人9年间狂欢180次。(《无间道III:终极无间》电影剧照)

“A君”一直以为自己婚姻美满,获小孩通风报信才知自己“绿光罩头”,于是向妻子大起问罪之师,人妻承认每年约会“爱爱”20次左右,换言之,9年不伦恋高达至少180次性行为。绿帽夫认定同袍侵害其配偶权,而且没有道歉,决定诉诸法律,索偿200万新台币(约50万港元)。

“B君”决定向“A君”索偿。(《无间道》电影截图)

案件在基隆地院进行审讯,“B君”承认和人妻发生婚外情,但指根据过往判决,宪法保护“个人的性自主权”多过保护婚姻及家庭制度,配偶不应支配对方性亲密关系自主权利,所以“B君”不认为侵害到“A君”的配偶权;另外,基隆地院曾裁定过类似个案,被告赔偿16万新台币(约4万港元),所以即使赔偿,“B君”认为金额应该介乎15万至20万新台币(约3.8万至5万港元)。

法官翻阅人妻自白书和Skype对话纪录截图等证据,强调宪法没有否认婚姻制度下配偶的忠诚义务,其他个案判决并不拘束基隆地院,不同案件情节各有不同,难以一概而论,裁定“B君”赔偿45万新台币(11.5万港元)给“A君”。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