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警队打人有前科 反黑曾因“砌生猪肉”被重判
撰文: 谭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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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扰攘逾两年终有结果,法官今早指控罪严重,判七名殴打曾健超的警员全部入狱两年,且不得缓刑。事实上,执勤警员因滥用暴力而被判入狱,亦有前科,于2001年便曾发生过反黑组探员“砌生猪肉”事件,却被后巷闭路电视拍下而揭发,最后一名高级督察及两名警长被判入狱一年半至两年半。
2001年1月,元朗警署反黑组高级督察李志辉与两名警长,到元朗安乐路一间的士高查牌,期间将的士高经理戴晓东带到后巷,质问一名前雇员下落,但遭戴敷衍回答。
闭路电视意外拍下揭发
双方继而发生口角,期间李志辉用粗口大骂戴晓东,又先后打他的左腿、面部等多处;而次被告警长黄汝麟则按着戴双臂, 让他被李志辉拳打脚踢,历时约七分钟,过程更被后巷闭路电视碰巧拍摄到,最终令事件曝光。
三名被告事后更加“砌生猪肉”, 指在查牌期间发现的士高卖酒予未成年人士,又指戴在后巷自己用头撞门,起诉他阻差办公。
官当年判刑称:警界可悲的一天
三人翌年被判罪名成立,李志辉被判入狱两年半,两名警长则被判囚一年半。
法官在宣判时表示,被告执勤期间诬蔑清白市民,摧毁法治制度,也令警队蒙羞,甚至形容是警界可悲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