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铁格斗】出手还击随时留案底 律师:最好远离施袭者
撰文: 邓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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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港男与三名南亚籍男子在尖东港铁站争执,结果大打出手两败俱伤,三名南亚籍男子更被警方拘捕。打斗片段在网上疯传,有律师指出,打架事件在香港常见,但市民常有误解,以为“先撩者贱”,出手还击只属自卫,但其实分分钟演变成在公众地方打架,随时会留案底。他呼吁市民遇到类似情况,最紧要保持镇定,远离施袭者,尽可能避免冲突;就算逼不得已出手,制止对方继续施袭则可,无须继续追打。
邓达明律师表示,市民如在公众地方拳来脚往殴斗,不论哪一方先出手,已构成《公安条例》在公众地方打架的罪行。至于为何警方先拘捕一方,有可能是初步调查发现甲方出手打袭击乙方,而乙方还手目的只为制止甲方继续出手伤害自己及旁人,“如果证供是这样演译,就会拘捕甲方”,但如果警方往后调查发现原来另一方也有意图伤害对方,不排除稍后会再拘捕4名港男,并控以公众地方打架。
初犯可要求不提证供起诉及守行为
他指,在公众地方打架属刑事罪行,双方无法私下解决,如入罪除可被罚款,最高刑罚可判监十二个月及留案底。但如果双方都是初犯,过去无案底,案情不严重,以及伤势轻微,他们亦可向律政司商讨不提证供起诉及守行为,“不过这视乎律政司是否酌情,但不一定得”。
梁天琦与记者打架 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及守行为1年
本土民主前线的梁天琦早前与追访他的《大公报》记者在太古港铁站大堂打架,两人最后亦被控以一项在公众地方打斗罪。案件在东区法院提堂,两人最终亦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裁判官裁定各人自签1000元担保守行为1年,及支付堂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