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特首办未能找到曾荫权任内部份行程资料
前特首曾荫权被指涉贪及渎职案,进入第四天聆讯主要证供如下:
1. 特首办私人秘书蔡杰铭证供透露雄涛数码背后主事人是郑经瀚,并透露雄涛曾申请AM广播牌照,因郑积极推动数码广播,商经局想不到拒发牌的理由。
2. 蔡指曾荫权到澳门赴宴是私人事务,特首办并无记录。
3. 行政办公室常务秘书刘焱则透露,廉政公署曾要求她提供曾荫权于2010年5月及2012年2月行程资料,但她未能找到有关资料。
4. 公务员品行纪律官员供称接受免费装修属须申报事项。
案件下周一续审。
前特首办私人秘书蔡杰铭称,他曾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作,处理过雄涛广播有限公司AM广播牌照申请,内部文件显示郑经瀚是雄涛广播的主席,主力处理发牌事宜,他亦非常积极推动数码广播,更希望与新城、商台等合作。经多方商议,商经局最终同意发牌给雄涛广播,广管局亦有此发牌建议。
蔡又说,政府的广播政策奉行“市场主导”模式,市场反应是发牌的重要考虑。当时郑经瀚积极推动数码广播发展,虽然新城和商台反应一般,但找不到强烈理由反对郑的提议。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刘吴惠兰与其他官员曾参与讨论,最终建议向雄涛广播发牌,而广播事务管理局亦和议。至2008年11月政府得悉雄涛广播在坪洲建立数码广播发射站有困难。
辩方律师指郑经翰是争议性人物
辩方大律师盘问郑算不算一个争议性的人物?,蔡回答:“我不反对。”而且认同郑是知名电台主持,曾出任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主席。 辩方进一步指,在雄涛广播申请牌照的文件上,李国章不是行会成员,但李国宝当时却有可能是行会成员,蔡回答:“是。”
曾荫权发稿称跟从内部守则
蔡杰铭又称,2012年2月20日传媒报道曾荫权到澳门赴宴,同月26日所发的新闻稿,除了他本人,时任特首办常任秘书长麦靖宇、特首办主任梁卓伟及曾荫权本人都有参与草拟回应。他又称,这外游属特首的私人事宜,不会有特别记录。
蔡又称,这事后,曾有邀请首席法官组成检讨委员会,检讨防止利益冲突的机制。而2012年4月特首办曾发新闻稿,表示曾荫权自2005年上任后,便自愿遵守《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该“内部守则”规定在没有利益冲突之下,特首可考虑接受朋友的款待,但会以市价支付该行程的机票、游艇费用。
曾荫权第一次运用此“内部守则”,是在2011年4月他乘坐朋友的游艇到澳门旅游之时,但蔡承认此“内部守则”并无官方的正式纪录。他亦直至2012年2月,收到传媒查询,才从不同途径由曾荫权本人得到这些资料。
特首办未能找到曾荫权2010至2012年2月的行程资料
至于刘焱早前作供承认,2016年6月15日廉政公署去信她,要求她提供曾荫权于2010年5月及2012年2月行程资料,但她在五日后回复,未能找到有关该时段的行程资料。自1997年特区政府成后,行政长官须根据《基本法》47条须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及记录在案,刘焱指,有关准则从无松懈,更越来越严谨,目的以确保公众信心。
另据她所知,根据行政会议成员及政治委任官员的申报制度,两组别的成员均需就资产、投资及财务等每年作出申报,包括公司股份、物业及财务资料,其中一份基于保密制度,须向行政长官报道详细的财务等申报,另一份是可供公众放在网上查阅。不过若涉及20万元价值的重大更改,须作即时更新。
优惠价钱或免费装修属须申请事项
公务员事务局首席秘书长(品行纪律)张美儿亦被传召作供,她按廉政公署的要求,提供一份有关2004年1月31日发出之公务员利益冲突的通告,通告内列明目的及原则、处理利益冲突的指引、上司指示下属处理利益冲突的指引。通告内亦列举例子,包括下属用优惠价钱或免费替上司装修,应作向公务员事务局作出申报。
72岁的被告曾荫权否认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和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罪名。
案件编号: HCCC484/2015